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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人才高地!岳阳市打造湖南省区域性人才中心申报补贴奖励和要求攻略
筑人才高地!岳阳市打造湖南省区域性人才中心申报补贴奖励和要求攻略!真金白银引才,用心服务留才!岳阳市重磅发布人才新政,全力打造湖南省区域性人才中心。面向现代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出高层次人才 “一事一议”、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安居资助、产学研协同育才等硬核支持。升级 “四海揽才” 品牌,搭建产业人才联盟与中试平台,提供人才驿站、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一站式服务。以最优政策、最佳生态、最大诚意广纳贤才,让人才在岳阳创新有舞台、创业有支撑、发展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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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1.聚焦我市现代石化等产业集群,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提供定制化支持方案,项目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纳入我市D类、E类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在站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考核发放5万元奖励;出站后在我市创业的博士后,可享受我市博士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专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3.对我市民营企业新引进年薪超过100万元的产业紧缺人才,经考核可纳入我市D类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比照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专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二、精准支持青年人才引进
4.对“白名单”重点企业和市属、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类别,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贴,三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对“白名单”重点企业新培养的45周岁以下博士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5.对“白名单”重点企业新引进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对“白名单”重点民营企业新引进的30周岁以下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6.对“白名单”重点企业和市属、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购买岳阳市范围内首套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3%予以补贴支持;对“白名单”重点企业和市属、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才购买岳阳市范围内首套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6%予以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7.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体校新引进的30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奥赛教练员和取得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教练员,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各县市区)
三、赋能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
8.常态化开展企业家沙龙活动,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每年遴选10-20名有发展潜力的本土企业家,组织前往行业领先企业或深圳、苏州等先进地区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深度研修。(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人才办)
9.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企业家荣誉体系,对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家,授予“产业领军人才”称号,纳入我市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并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返乡投资创业且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授予“杰出岳商”称号,纳入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并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
10.弘扬工匠精神,在全市重点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遴选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后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坚持以赛强技,支持校企联合举办技能竞赛,探索联合常德市、益阳市,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举办环洞庭湖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11.对“白名单”重点民营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12.对企业或高校新晋级的高级技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五、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创建
13.鼓励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经考核运行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建设一批市级专家工作站,经考核给予进站专家每年3万元补贴支持,最长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
六、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5.落实“湘智兴湘”行动,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全职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湘智人才来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贡献的“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1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在岳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1-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来岳创业考察的青年人才可以免费入住市青年人才驿站(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团市委)
17.围绕“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通过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发起设立朝阳(湖南)现代石化新材料产业基金、岳阳迪策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等多只市场化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岳阳财金发展集团)
七、完善本土人才培育体系
18.坚持实施“巴陵人才计划”,开展创业领军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巴陵工匠、青年文艺岳家军、小荷人才、乡村振兴带头人等支持项目选拔,每人给予一定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教体局等)
19.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的,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等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
20.把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开展“百名青年人才进园企”活动,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五个一批”工程。(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加强名师名医传承培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设一批名师、名医(名中医)。探索在重点城市建立进修培训基地,定期选派高层次医卫人才等进修深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
21.开展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乡村CEO),打造一批乡村科技小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展“四海揽才”教师人才校园招聘,支持中小学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各县市区)
八、大力支持柔性引才
22.定期举办产业主题人才沙龙和行业技术研讨会,鼓励重点企业以“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技术顾问”等形式,邀请市外专家提供短期服务,开展技术合作,实现成果转化,每年评选10个左右优秀柔性引才项目,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23.鼓励企业在省会城市或邻近中心城市建立“人才飞地”,飞地全职引进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发挥作用明显的,可视同在我市全职工作,享受相关补贴支持政策、参评市级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支持公立医院和高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考核给予每人3万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九、创新人才引进方式
24.统筹实施事业单位“四海揽才”,集中引进一批紧缺专业青年人才。推行“一人双岗”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引共享与岳阳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两栖型”高端人才及团队。落实“湘才回湘”政策,实施“岳才回岳”计划。(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25.全力支持湖南理工大学推进化工学科高质量发展、“一事一议”引进化工类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骨干人才到我市高校兼职兼课,支持寓外专家人才担任我市高校特聘教授、企业特聘专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十、提升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26.市县两级财政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大事要事及重点保障清单优先保障,促进人才投入符合经济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7.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全域推进青年人才驿站(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驿站)建设,为来岳求职创业大学生提供每年最长7天的免费入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28.设立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高端人才常态化联系机制和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9.定期开展专家休假疗养、国情研修,打造高层次人才中医药特色康养基地,建立寓外杰出人才联系服务和走访慰问机制,其父母在市县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30.经文旅、教体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演出、赛事活动,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企业家)专席专座。定期选树表彰优秀人才,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事迹,将人才元素融入城市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才的社会荣誉感和城市归属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教体局、市委人才办、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依据原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补贴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直到兑现期满。
本政策中涉及到的补贴奖励类资金,根据政策实施主体和部门职能,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承担,在相关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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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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