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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补助+贴息!湘潭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要求
30万补助+贴息!湘潭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申报奖补要求!企业搞数字化改造,最高补 30 万元;评标杆再拿奖励;转型贷款还能享最高 10 万元贴息。覆盖先进钢铁、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电机电控四大重点行业,帮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真金白银助转型,抢抓政策红利,加速 “智改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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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试点企业采购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给予补助。
普惠性政策:首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3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国省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首批试点改造名单。第二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批试点企业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标杆性政策:支持试点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典型场景”。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3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车间”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2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获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的试点企业,在基本奖补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经审计核定后改造投资总额的10%增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政策
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和信用类贷款支持。市财政对试点企业金额50万元及以上用于数字化软硬件投资,且年化利率不超过3.5%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试点企业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
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等数字化产品。对遴选的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及产品,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奖励。
四、支持“链式”转型典型案例
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发挥在数字化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赋能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对“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牵头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该产业链的牵头服务商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以集群、园区为单位的“面状”转型,带动集群、园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带动企业成效及数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支持试点项目评测验收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的验收及评测工作,出具评测及验收报告,按照试点企业每家不超过1.2万元评测费用给予支持。
六、支持试点项目专项审计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对改造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按照试点企业每家不超过0.2万元审计费用给予支持。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试点工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和资源集成,提供试点项目管理、服务商培育、供需对接、资金兑付、改造验收、金融支持等服务,并与国家城市试点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八、支持开展系列数字化转型培训服务
聚焦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共性问题,支持开展数转启动会、供需对接会、数字化转型培训等系列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和管理实效。
九、支持开展智库支撑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试点实施期内开展智库支撑服务,协助推进整体试点实施,支撑城市试点实施过程中系列标准、办法、政策、方案等研究编制,支撑开展企业改造过程辅导、典型经验打造、案例推广等。
十、支持开展第三方监理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进行改造进度监督、改造效果监督、补贴合规监督和问题协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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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湘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2025年5月,经财政部、工信部竞争性评审,我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进程,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要求,经过两年实施期,实现全市先进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配套、智能制造装备和电机电控电传动四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细分行业)共400家试点企业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细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96%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明显提升。打造“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100个以上,培育数字化服务商100家以上,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55个以上,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案例和集群、园区转型模式。细分行业整体数字化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并推动细分行业转型经验向其他行业复制推广,助力湘潭产业体系全面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遴选试点企业和建立需求清单。聚焦细分行业关键领域环节,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负责人重视、生产运营稳、转型基础好、转型意愿强”等原则,分批次征集遴选试点企业。基于试点企业组织改造前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梳理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及转型需求,建立“一企一档”,梳理形成细分行业共性和个性需求清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湘潭综保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二)培育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以行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并培育一批行业经验丰富、实施案例突出、解决方案成熟且能提供稳定高质量服务的优质数字化服务商。要求入围服务商遵循“服务商让一点”原则,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让利优惠、专业支撑和服务保障。同步制定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规范服务商行为,实现服务商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引导入围服务商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个性需求,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质量管理、营销服务、财务管理等企业关键业务环节,打造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降低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试点工作全流程闭环、监管和资源集成,提供试点项目管理、服务商培育、供需对接、资金兑付、改造验收、金融支持等服务,并与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五)推动首批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政策激励、供需对接等方式,引导试点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服务商,广泛应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围绕提质、降本、增效、创新、绿色、安全等方面实施数字化升级改造。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试点企业以数据采集为重点,推动生产、设备、质量等核心环节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转型效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湘潭综保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六)复制推广转型标杆样板。从转型投入、改造成效、示范效应等方面,评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标杆车间”和“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组织未转型试点企业深入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调研数字化转型样板,加强标杆企业案例、典型示范产品等对行业内外的辐射作用,推动“看样学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湘潭综保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七)推动“链式”转型和集群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和集群园区带动作用,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方面,重点打造先进钢铁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链式”转型和集群转型模式,推动从“单点改造”向“链群融通转型”迈进,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新发展有限公司、湘潭综保区新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产业链办公室)
(八)培养复合型数字化人才。面向试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积极运用数字化转型工具,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和管理实效。探索建立数字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鼓励在潭高校、中职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对数字化转型人才的培养,强化应用型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九)构建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供给,鼓励金融机构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中长期和信用类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担保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市工信局)
(十)开展成效评测和经验总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改造的试点企业分批开展评测验收工作,科学评价改造成效,并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评定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总结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成效,发布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向其他行业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5年6月—10月)。申报建设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细分行业中符合试点要求及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企业上线申报。制定各项政策和保障制度,召开数字化转型启动大会和服务商工作部署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赴试点企业精准调研。
(二)项目库建立阶段(2025年11月—12月)。构建“企业改造项目库+服务商服务项目库+‘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项目库+‘链式’转型案例项目库”四位一体体系,通过数据收集整理、系统开发录入、审核验收上线,实现转型成果系统化存储与便捷化调用,同时通过政策优化支撑、企业转型参考、服务商推广、跨区域交流等场景应用,为湘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建设奠定基础,并为后续行业推广与跨区域交流提供数据支撑。
(三)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1月—6月)。制定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样本合同,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组织数字化转型系列培训,按计划、分批次组织试点企业开展改造实施。持续跟进试点企业改造进度,实时了解企业实施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专家、监理、服务商等资源快速响应并予以解决落实,确保企业转型过程顺畅高效。
(四)复制推广阶段(2026年7月—2027年5月)。发布数字化改造成效突出的样板标杆企业、转型服务效果显著的优质服务商及“小快轻准”示范产品及解决方案、试点行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及案例,举办“看样学样”系列活动,实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放大倍增”效应。
(五)评测验收阶段(2027年6月—8月)。企业改造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组织开展评测验收。根据企业改造内容和改造等级发放补贴,对全流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形成我市试点工作中期验收和整体验收评估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湘潭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任务高效落实;各县市区、园区安排专人对接推进,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资源整合、政策叠加的工作合力。同时,建立“顶层设计—政策赋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五步走工作体系,重点完善“1+4+4+N”多元工作机制,即“1个工作专班+4个管理机构+4个牵头服务商+N个生态服务商”,形成分层响应、敏捷高效的实施体系,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其中,4个管理机构由1个核心支撑机构、1个专家委员会、1个监理机构、1个审计机构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细化重点任务,严密高效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资金使用、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强化成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可评判、可追溯。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按需支持、公开透明”。
(三)全程严格监管。加强对数字化服务商的全流程监管,发挥监理机构、审计机构作用,坚决杜绝骗补等违规行为。按照数字化服务商及试点企业等管理办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改造方案和产品价格进行严格把关,切实规范数字化服务商和试点企业行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场会、交流研讨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样板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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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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