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共建科创高地!2026年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材料、补贴攻略
共建科创高地!2026年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材料、补贴攻略!四川省科技厅牵头发布专项通知,聚焦核能与核技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八大重点领域,覆盖6G、量子科技、前沿生物、类脑智能、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前沿方向。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 3:1。川渝联合申报为核心要求,四川企业牵头、至少 1 家重庆单位协同,省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均可参与。聚力突破 “卡脖子” 技术、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助力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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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撑川渝两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6年度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需求方向。围绕核能与核技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以及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量子科技、前沿生物、类脑智能、新能源、新型储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前沿领域,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二)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企业。
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作单位应至少包括一家注册地在重庆的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所有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5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5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一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5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5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7.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负责人不纳入年度限项管理。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9月1日起,项目执行期为3年。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申报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四、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周二)12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周二)12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周四)12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四川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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