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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稿
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稿!为规范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制定《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聚焦中试平台 “建、管、用、评” 全链条,明确建设标准、认定程序、运营规范、绩效考核及财政激励措施,鼓励多主体参与建设,推动平台开放共享,提升中试服务能力。通过制度引领,完善中试创新体系,打通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助力绵阳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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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中试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关于深化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试平台建在重点产业链上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川委科办发〔2026〕15号)、《四川省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23号)等文件,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目标导向、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科学布局、市场运作、合作共享”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认定管理、择优支持”实施中试平台管理服务和激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试平台,是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为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的载体。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牵头全市中试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市经信局开展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申报与认定、建设运行和评估管理,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相关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开展绩效管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中试基地建设、中试项目执行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负责中试平台培育、初审、推荐、属地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申报与认定、建设运行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中试平台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绵阳市中试平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绵阳市,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一年及以上。
(二)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试平台建设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自申报日期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安全、环保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齐全,依法依规建设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场地和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五)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相关中试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具有成功的服务案例,拥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30万元,或近三年内中试服务不少于10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和经信主管部门联合“即报即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评审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平台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征求相关产业链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绵阳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提出市级中试平台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与认定: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认定名单。
第三章建设运行
第七条聚焦全市“587+”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独立或联合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中试平台。鼓励整体引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集研发创新、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中试平台。
第八条鼓励中试平台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以新建固定资产投资的形式进行成果产业化。
第九条中试平台应坚持市场化运营,建立合理的服务收费机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
第十条中试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设备与场地开放共享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中试平台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运行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自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行情况、服务成效、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使用、下一步计划等。
第十二条中试平台面向国家或区域战略产业、卡脖子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实施具有高投入、高难度、强带动、产业化导向等特点的重大中试项目,需及时上报至市科技局。
第四章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功能定位、基础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运营机制、未来潜力等方面。
(二)评估方式
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中试平台绩效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绩效评估材料进行打分,形成绩效评估意见,对中试平台下一周期绩效目标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优秀、良好两类。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推荐部级、省级中试平台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要求和标准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中试平台的建设主体发生重组、合并或变更名称、变更注册地等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在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书面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退出机制
中试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资格:
(一)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二)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法人注销、主营业务变更、核心团队解散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基本条件,且未按规定报告或报告后经核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三)未提交年度运行报告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服务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在申报、评估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违规的;
(七)经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申请撤销认定的;
(八)因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调整或企业经营战略转型,经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的;
(九)其他需要撤销认定资格的。
被撤销认定资格的建设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试平台认定,主动申请退出的除外。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
第十六条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绵阳市+技术方向+中试平台”。
第十七条鼓励中试平台成为独立法人,积极开展中试服务,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平台,按要求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优化我市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及中试人才激励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中试平台予以配套支持,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支持中试平台承担各级科技与产业项目,设备纳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中试平台建设和运行,优先推荐中试平台享受“天府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
第二十条优先推荐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中试平台申报省中试“1+N”体系项目。
第二十一条针对上报的重大中试项目,市科技局将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有组织地开展中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绵科发〔2025〕15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成渝地区中试平台集聚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中试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生产的“最后一公里”,是降低企业创新风险、提升产业链韧性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市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西南科技大学等丰富创新资源,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仍有提升空间,核心堵点在于中试服务供给不足、资源统筹效率不高。为破解这一瓶颈,构建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中试生态体系,支撑“587+”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关于深化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试平台建在重点产业链上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川委科办发〔2026〕15号)、《四川省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23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3条,围绕中试平台“全生命周期”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立法目的、中试平台定义、建设原则及多部门职责分工等事项。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2条,对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建设运行,共6条,明确平台聚焦“587+”产业链需求布局,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和合理收费标准,要求完善管理及报告制度等。
第四章评估管理,共3条。明确中试平台绩效评估的内容、方式和结果,对事项变更和退出机制作了规定。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共6条,明确中试平台认定后可获得的支持等事项。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有效期限等事项。
三、政策的特色与亮点
(一)紧扣产业需求,精准服务“587+”产业链,引导中试平台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
(二)突出市场运作。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和开放共享制度,鼓励独立法人化运营。
(三)强化动态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成效差、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坚决清退,将有限资源向优质平台倾斜;评估结果直接与政策支持、项目推荐挂钩,形成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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