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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流程和补助材料
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流程和补助材料!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 亿元,支持比例可达总投资 45%。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覆盖基础设施配套、创新平台、示范项目等;资金采用投资补助、直接投资方式,优先支持重大产业落地与科技创新项目。企业 / 园区速看申报条件、支持标准与流程,把握省级资金 “精准滴灌” 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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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我委起草了《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6月2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更好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
第三条申请本专项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申请本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主要围绕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等,打造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助推产业创新发展。本专项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应用场景项目。
(一)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清洁能源等。
(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制造业、交通运输、智慧物流、现代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
(三)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应急管理、矿山安全、智慧水利、施工安全、林业草原等。
(四)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政务服务、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等。
(五)民生领域应用场景:医疗卫生、养老助残托育、文化和旅游、教育发展、跨界融合消费等。
(六)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应用场景:量子科技、脑机接口、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4S)、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量身智能、核聚变能开发及相关技术应用、空间在轨服务、前沿新材料、文化和科技融合、战略性矿产资源、大宗商品资源配置、高端医学装备、网络安全等。
(七)列入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清单的应用场景项目。
(八)其他符合国家要求的省重点产业链和各市(州)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链相关应用场景,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重点应用场景。
第五条本专项安排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综合应用场景项目。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全产业链协作,实现对重点产业、重大技术、重要服务的系统性优化升级,具有协同特征的综合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且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额度。
(二)高价值应用场景项目。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原型产品、商业化验证原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技术升级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项目、高价值小切口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且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额度。
(三)省委、省政府确定需由省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统筹安排。
(四)本专项也可通过切块方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场景项目予以专门支持,切块资金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本专项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核准、备案),并列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合规(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应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建设条件基本落实,新开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四)已落实除申请省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第七条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负责组织申报、审核项目和汇总资金申请报告,提出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建议,督促有关方面按要求执行好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或本领域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在线检测和监督检查等。省级相关部门可结合职能职责另行申报项目,履行汇总申报单位责任。
第八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社会信用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及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省预算内年度投资需求、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资金安排方式、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三)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需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承诺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清单,场景系统性验证考虑,场景开放与资源配置机制,预期效果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未重复申请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其他投资专项资金的承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的承诺,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承诺等。
第九条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对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清晰完善;
(六)项目已通过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
(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项目必要时将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下列事项。
(一)符合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原则;
(二)符合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
(三)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关规划政策要求,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期效果的科学性和可评价性。
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与管理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年度专项资金规模、项目申报情况等,提出拟安排项目名单和资金补助额度,按程序报批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资计划后规定时限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内容,如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转移、侵占、截留、挪用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应当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组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绩效目标完成、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全周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建成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步在“项目一张网”中完成项目销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资金计划申报、审核和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专项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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