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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怎么申报?条件、流程、补贴全攻略
安徽龙头企业重大利好!首批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已结束——奇瑞控股、江淮汽车、国轩高科等10家企业已入选培育名单。入选即享省级财政20万元一次性补助、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权、税收抵免等多重支持。重点面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均可申报!
安徽龙头企业重大利好!首批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已结束——奇瑞控股、江淮汽车、国轩高科等10家企业已入选培育名单。入选即享省级财政20万元一次性补助、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权、税收抵免等多重支持。重点面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均可申报!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三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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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养老托育等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相关企业。优先支持紧密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技能人才需求旺盛,有效带动技能人才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突出;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已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链主企业在皖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链主企业原则上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及晋升等制度措施健全,积极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能够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有效牵头整合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资源,有良好产教融合基础;至少带动上下游3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
(三)链主企业能够践行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理念,具有明确的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愿意履行链主责任,承担生态链建设运营、质量管控、就业对接、示范推广等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地市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论证研究后同意推荐的,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一份,佐证材料pdf版一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遴选公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企业运行状况、行业影响力、技能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因素,择优遴选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动“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推进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导向,聚焦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以下简称“生态链”),通过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更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力争到2030年,支持建设50个左右生态链,培育一批生态链链主企业,推动我省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融合培养
1.搭建学生教学实训平台。鼓励生态链企业依据岗位需求和技能标准,联合院校开展在校学生订单、定向和项目式培养,支持生态链企业和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共享场地、师资、设备等资源,共同为产业发展培养输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
2.建立健全资源对接机制。鼓励生态链成员根据各自需求,相互提供岗位推送、人才推介、技能评价等人才服务。支持链主企业牵头举办供需对接交流、校企合作对接、就业岗位推介、人力资源服务等活动,推动优质院校深度参与生态链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模式创新。
3.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抵免。支持生态链企业依托院校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生态链企业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职工培训体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或培训中心,面向生态链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作用发挥显著的生态链企业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4.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态链企业开展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培训或转岗转业职工培训,可申请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生态链企业可面向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
5.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支持生态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链成员申请承办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开展所在行业相关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6.支持建设技能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链成员按规定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实训基地等技能人才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二)强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7.推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申请备案成为企业自主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灵活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审、工作过程考核等多种方式,为生态链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五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8.开展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链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技术技能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按规定开展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并落实相关薪酬待遇。评聘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规定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9.开发新职业和评价规范。支持生态链成员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鼓励生态链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先行试点,对成熟完善的评价规范,支持申报国家职业标准。
(三)提升企业技能人才发展生态
10.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生态链企业围绕新质生产力、新职业新技术等领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竞赛可纳入省级行业企业职业技能赛事,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从业人员多、社会急需紧缺的竞赛项目,优先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赛项。
11.鼓励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链主企业在生态链内部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动员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评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江淮优才卡,按规定享受便利服务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生态链企业高技能人才提供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提高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支持生态链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2.贯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有序开展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支持生态链成员单位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
13.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支持生态链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和调整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鼓励生态链企业设立技能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对在艰苦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额外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主体。生态链由链主企业牵头申报。链主企业原则上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市场主体,能够带动至少3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推动生态链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生态链成员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和调整,原则上为与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须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企业运行状况、行业影响力、技能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因素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态链进入2年培育期。
(三)管理评估。在培育期内,链主企业应完成组链建链工作,明确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培育期满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市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生态链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岗位开发等方面情况,提出“继续建设”或“中止建设”的初评意见后,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链主企业存在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违规评价乱发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相应支持政策。
四、组织保障
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链建设工作,聚焦本地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市场主体率先成为链主企业,及时帮助链主企业解决生态链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本地建设形成产业发展需要、区域特色鲜明的生态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搭建校企、校校、企企对接平台,帮助链主企业集聚更多市场主体和院校机构,扩大生态链覆盖范围。在省级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对生态链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是安徽推动技能强企、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创新。链主企业不再是“被动参与者”,而是技能人才的“定义者”和“认证者”。到2030年,50个生态链将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谁先成为链主,谁就掌握了产业链技能人才的标准话语权。首批10家已公示,请及时关注第二批申报通知——安徽龙头企业,请抓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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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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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链主企业在皖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链主企业原则上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及晋升等制度措施健全,积极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能够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有效牵头整合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资源,有良好产教融合基础;至少带动上下游3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
(三)链主企业能够践行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理念,具有明确的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愿意履行链主责任,承担生态链建设运营、质量管控、就业对接、示范推广等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地市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论证研究后同意推荐的,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一份,佐证材料pdf版一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遴选公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企业运行状况、行业影响力、技能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因素,择优遴选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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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导向,聚焦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以下简称“生态链”),通过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更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力争到2030年,支持建设50个左右生态链,培育一批生态链链主企业,推动我省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融合培养
1.搭建学生教学实训平台。鼓励生态链企业依据岗位需求和技能标准,联合院校开展在校学生订单、定向和项目式培养,支持生态链企业和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共享场地、师资、设备等资源,共同为产业发展培养输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
2.建立健全资源对接机制。鼓励生态链成员根据各自需求,相互提供岗位推送、人才推介、技能评价等人才服务。支持链主企业牵头举办供需对接交流、校企合作对接、就业岗位推介、人力资源服务等活动,推动优质院校深度参与生态链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模式创新。
3.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抵免。支持生态链企业依托院校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生态链企业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职工培训体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或培训中心,面向生态链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作用发挥显著的生态链企业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4.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态链企业开展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培训或转岗转业职工培训,可申请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生态链企业可面向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
5.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支持生态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链成员申请承办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开展所在行业相关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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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7.推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申请备案成为企业自主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灵活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审、工作过程考核等多种方式,为生态链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五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8.开展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链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技术技能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按规定开展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并落实相关薪酬待遇。评聘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规定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9.开发新职业和评价规范。支持生态链成员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鼓励生态链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先行试点,对成熟完善的评价规范,支持申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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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生态链由链主企业牵头申报。链主企业原则上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市场主体,能够带动至少3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推动生态链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推进“新八级工”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生态链成员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和调整,原则上为与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须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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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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