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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6年宜昌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怎么拿补贴?20元/吨奖励+2000万专项资金申报全攻略
宜昌磷化工及相关企业重大利好!《宜昌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正式出台——2026年实现磷石膏产生量和综合消纳量动态平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2027年达到70%以上,2030年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年奖励,外销产品最高可获200万元/年奖励,参展企业每次最高补贴2万元。全市湿法磷酸产能实行总量控制(上限600万吨/年),自2026年起所有新产生磷石膏必须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磷化工产业链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宜昌磷化工及相关企业重大利好!《宜昌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正式出台——2026年实现磷石膏产生量和综合消纳量动态平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2027年达到70%以上,2030年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年奖励,外销产品最高可获200万元/年奖励,参展企业每次最高补贴2万元。全市湿法磷酸产能实行总量控制(上限600万吨/年),自2026年起所有新产生磷石膏必须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磷化工产业链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三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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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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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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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磷石膏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坚持系统施策,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要求,持续构建“前端减量、中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的磷石膏综合治理体系,确保2026年实现磷石膏产生量和综合消纳量(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贮存量)动态平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2027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城市,打造全国磷石膏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前端减量
1.布局集中选矿。按照就近扩容、优化布局的原则,在远安县、兴山县和夷陵区建设集中选矿项目,优化用地审批,合理规划运输通道,鼓励磷矿企业将低品位矿石向集中选矿项目集中,推动选矿产能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强对磷矿选矿企业的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不达标的选矿企业有序退出。(责任单位: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人民政府,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推进矿渣回填。鼓励磷矿企业应用充填采矿法,将选矿产生的尾渣全部就近用于井下充填,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提升矿山本质安全和环保治理水平。建立废水净化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确保选矿废水零排放。(责任单位: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人民政府,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实施精矿下山。磷矿企业应实行全层开采,禁止采富弃贫、浪费资源,引导企业将25%以下品位磷矿石全部送入选矿厂加工;推广新型选矿工艺及新型技术装备,提升磷矿石品位,实现精矿下山、优矿优用。(责任单位: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人民政府,市资建局、市经信局)
4.推动精矿进厂。强化精矿入厂管理,鼓励湿法磷酸企业购买品位达到25%及以上磷矿石。推进钙、氟、镁、硅等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磷矿资源的全元素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5.科学布局磷酸产能。对全市湿法磷酸产能实行总量控制(规模上限600万吨/年)。现有湿法磷酸产能优先满足磷肥保供计划;新能源电池材料等下游产业所需的湿法磷酸,由企业内部调剂,优化利用现有产能予以解决;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湿法磷酸项目,须实现磷石膏100%无害化处理,并采用多种措施有效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严把招商关口,不再招引单一的湿法磷酸、磷酸铁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中端提级
6.推进工艺技术改造。鼓励湿法磷酸工艺技术改造和创新,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行现有二水法工艺向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先进工艺升级改造,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7.推动新工艺装置建设。加快半水(二水)—无水转晶工艺的产业化进程,支持企业开展新工艺装置建设,降低单位磷酸的磷石膏产生量,促进磷资源高效利用、梯次利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末端应用
8.拓展综合利用路径。主推循环化制酸,鼓励磷石膏产生企业与水泥生产企业合作,联合建设磷石膏制酸项目,统筹排放、煤炭等指标,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引导磷石膏制酸企业设立磷石膏制酸调节制度,对冲硫磺价格波动,确保项目平稳运行,每年消纳磷石膏量确保达到项目设计规模的80%以上。突破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高端石膏板等高值化产品,推动将磷石膏基硫酸钙用于塑料包装箱、中空板和工程塑料等领域。巩固规模化消纳,加大磷石膏建材、道路基层材料等传统产品在房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能用尽用”;扩大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产品规模;推动矿坑回填项目建设,探索土壤调理剂应用,扩大消纳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9.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完善磷石膏产学研用体系,实行“揭榜挂帅”制度。依托湖北三峡实验室、三峡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磷石膏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研发一批工艺水平高、经济性好、可推广性强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推动跨领域、跨学科技术融合创新,突破磷石膏用于生态修复、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工艺技术。强化供需对接,加快磷石膏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盘活现有综合利用企业闲置产能,支持市、县国有企业与现有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合作,通过并购、参股、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磷石膏产品消纳。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引进技术成熟、高值化利用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磷石膏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和行业话语权。加大对《路用改性磷石膏》《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磷石膏产品在工程领域的应用。指导磷石膏建材企业参与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全程治理
12.加强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磷石膏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磷石膏产生能力。新建产生磷石膏项目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自2026年起,全市所有新产生的磷石膏必须实现100%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磷石膏安全贮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磷石膏库管理。严格执行磷石膏库安全环保标准和监管规范,加大磷石膏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按照“一库一策”整治方案,推进磷石膏库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全流程监管。产生磷石膏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磷石膏信息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规范建立磷石膏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定期对企业磷石膏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做实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促进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全面统筹协调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资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覆盖磷矿采选、磷石膏产用存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督促指导机制,对磷石膏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风险隐患,为磷石膏全流程监管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对利用全市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的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企业,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干基)给予10元/吨的奖励;对应用以磷石膏为原料的水泥缓凝剂的宜昌城区企业,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干基)给予10元/吨的奖励;对利用全市磷石膏生产道路材料、人造骨料、护坡、系列砂浆、建筑石膏粉、Ⅱ型无水石膏粉、α高强石膏粉等综合利用产品(不含仅做水洗、改性、净化处理的磷石膏)的宜昌城区企业,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干基)给予20元/吨的奖励。对在市政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建筑工程等项目中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宜昌城区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干基)给予20元/吨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该类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向市外销售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不含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宜昌城区企业,按照外销产品中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干基)给予20元/吨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该类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参加国内、国际相关专业展会的宜昌城区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其参展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组织保障
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和专项资金,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大力推进磷石膏产品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未达标、未按规定应用磷石膏产品的,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每年在全市磷矿开采总量控制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吨磷矿开采指标,用于奖励磷石膏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磷石膏产生企业。对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并联动扣减磷矿开采指标。组织开展“链群配”产销对接活动,加强磷石膏产品知识普及,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提高市场认可度,营造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奖励资金由市、区(不含夷陵区)两级各负担50%,市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适用本方案。
本文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议等官方信息整理。方案已正式施行,市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磷石膏产生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应用单位请尽快对照政策条件,规范建立管理台账,积极申报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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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前端减量
1.布局集中选矿。按照就近扩容、优化布局的原则,在远安县、兴山县和夷陵区建设集中选矿项目,优化用地审批,合理规划运输通道,鼓励磷矿企业将低品位矿石向集中选矿项目集中,推动选矿产能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强对磷矿选矿企业的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不达标的选矿企业有序退出。(责任单位: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人民政府,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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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精矿进厂。强化精矿入厂管理,鼓励湿法磷酸企业购买品位达到25%及以上磷矿石。推进钙、氟、镁、硅等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磷矿资源的全元素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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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新工艺装置建设。加快半水(二水)—无水转晶工艺的产业化进程,支持企业开展新工艺装置建设,降低单位磷酸的磷石膏产生量,促进磷资源高效利用、梯次利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末端应用
8.拓展综合利用路径。主推循环化制酸,鼓励磷石膏产生企业与水泥生产企业合作,联合建设磷石膏制酸项目,统筹排放、煤炭等指标,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引导磷石膏制酸企业设立磷石膏制酸调节制度,对冲硫磺价格波动,确保项目平稳运行,每年消纳磷石膏量确保达到项目设计规模的80%以上。突破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高端石膏板等高值化产品,推动将磷石膏基硫酸钙用于塑料包装箱、中空板和工程塑料等领域。巩固规模化消纳,加大磷石膏建材、道路基层材料等传统产品在房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能用尽用”;扩大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产品规模;推动矿坑回填项目建设,探索土壤调理剂应用,扩大消纳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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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全程治理
12.加强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磷石膏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磷石膏产生能力。新建产生磷石膏项目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自2026年起,全市所有新产生的磷石膏必须实现100%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磷石膏安全贮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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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全流程监管。产生磷石膏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磷石膏信息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规范建立磷石膏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定期对企业磷石膏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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