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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6年湖北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政策申报指南!间接费用、包干制、预算调剂、结余经费、横向项目规则解读
湖北科研人员、高校院所、科技企业重大利好!2025年11月10日,湖北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鄂科技发资〔2025〕10号)。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7100项,安排经费总额6.32亿元,覆盖自然科学基金、科技人才和软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采购设备“特事特办”、结余经费不再回收——湖北科研人员的“经费松绑”时代来了!
湖北科研人员、高校院所、科技企业重大利好!2025年11月10日,湖北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鄂科技发资〔2025〕10号)。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7100项,安排经费总额6.32亿元,覆盖自然科学基金、科技人才和软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采购设备“特事特办”、结余经费不再回收——湖北科研人员的“经费松绑”时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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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政策
(一)湖北省提高间接费用(项目绩效支出)比例
政策内容: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6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
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六条。
(二)湖北省下放预算调剂权
政策内容: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调增、设备费预算内部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变化等设备费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二条。
(三)湖北省简化合并预算科目
政策内容: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材料事务费、业务事务费、人资费、其他支出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预算。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一条。
(四)湖北省推行经费“包干制”
政策内容:探索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中的科技服务人才、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湖北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包干制”管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2.依托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开展的省级科研项目。
3.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省级科研项目。
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出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费用。
2.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3.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项目绩效除外)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4.列支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个人和家庭费用。
5.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虚构人员名单等套取资金。
6.列支规避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等程序的支出。
7.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费,如:仅用于日常办公的通用仪器设备(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除外),通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等。
8.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业务费,如: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以及普通办公耗材费用;向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者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以及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邮寄费等日常通讯费用;与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及申请费、版面费,以及在相关机构列为“预警期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交流费用等。
9.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劳务费,如:向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人员、未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0.列支国家、省级、承担单位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实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的通知》(鄂科技发资〔2025〕10号)第二、三条。
(五)湖北省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政策内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网络备案制,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核。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十四条。
(六)湖北省优化项目结余结转经费使用
政策内容: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落实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预算调剂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措施,不回收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4号)第六条。
(七)湖北省放宽劳务费开支要求
政策内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号)第五条;《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八条。
(八)湖北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政策内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集中聘请科研财务助理,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模式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依规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十一条。
(九)湖北省改进财务报销管理
政策内容: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相关政策:《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第十二条。
(十)湖北省优化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政策内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可以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且作为项目评估评审或者审计检查等依据。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科研活动,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收入除收取的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留归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余由研发团队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其中人员经费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项目合同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及辅助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可达50%。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56号)第六条。
从“审批型”到“信任型”,从“管得住”到“放得开”——湖北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正在重塑科研生态。包干制项目7100项、经费6.32亿元——数据证明,湖北正在为科研人员真减负、真放权。10条核心政策,条条都是干货——间接费用、预算调剂、包干制、横向项目……总有一条与你的科研工作息息相关。政策已落地,红利已释放——湖北科研人员,抓住改革机遇,让创新活力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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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提高间接费用(项目绩效支出)比例
政策内容: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6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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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北省推行经费“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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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2.依托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开展的省级科研项目。
3.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省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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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项目绩效除外)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4.列支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个人和家庭费用。
5.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虚构人员名单等套取资金。
6.列支规避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等程序的支出。
7.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费,如:仅用于日常办公的通用仪器设备(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除外),通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等。
8.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业务费,如: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以及普通办公耗材费用;向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者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以及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邮寄费等日常通讯费用;与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及申请费、版面费,以及在相关机构列为“预警期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交流费用等。
9.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劳务费,如:向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人员、未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0.列支国家、省级、承担单位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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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北省放宽劳务费开支要求
政策内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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