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凉山州会东县高企科小研发、创新券专精特新、孵化器众创空间、专家工作站申报补贴奖补要求
会东县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补贴要求!凉山州会东县高企科小研发、创新券专精特新、孵化器众创空间、专家工作站申报!聚焦清洁能源、矿产、农文旅三大产业集群,全链条支持创新发展。政策涵盖高企培育(首次认定奖补 20 万)、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引育、金融赋能等关键环节,加码研发补助、“飞地引才”、校地合作等务实举措。以 “产业出题、科技答题” 为导向,前瞻布局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等新赛道,奋力打造川西南县域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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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县发展核心位置,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清洁能源、矿产资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新兴和未来产业、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政府+科研院校+企业+金融”协同创新体系,深化科技合作、推动成果转化、集聚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构建与会东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9年,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凸显,努力将会东打造为凉山州南部区域科技创新重要节点,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科技创新指标稳步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稳中有升,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指标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二)科技创新载体量质齐升。力争州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达3家以上;成功创建州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2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发展至4家、28家以上。
(三)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突破矿产资源高效开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特色农业育种等关键核心技术3项以上;形成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的创新联合体3家以上;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大幅提升,构建起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确保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步增长。坚持“创新优先”导向。自2026年起,设立县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且年均增幅不低于10%,重点用于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主体奖补、平台建设等。优化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集聚,鼓励县域企事业单位、个人围绕创新指标争取各级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分级分档增量奖补政策,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3%补助、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2%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严格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建立县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3%的高新技术企业、超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深化校地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健全“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协同机制,优化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县内涉农、医疗等科研机构的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校与会东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平台、开展联合攻关。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科研自主权,在县内科研机构和合作项目中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入省内外高校院所创新资源,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共建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科技型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对年度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并纳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未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复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县外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管理等“一对一”辅导;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税务局〕
(五)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先建后补、结果导向”,打造“省级平台为核心、州级平台为支撑、县级平台为后备”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同一企业(单位)同一年度获多项平台称号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州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熟化平台等科研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考核优秀的州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州级专家(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协会〕
(六)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制约县域产业升级的技术短板,围绕金红石、磷铁铜等资源高效开发、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特色农业育种、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定向委托”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矿产资源加工、装备制造、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技术创新。对县内企事业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采取事前与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县级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重大创新成果在会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近3年内首次在县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万、5万元;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搭建县域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相关费用可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大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优化会东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一次性安家费、购房补贴等保障措施,柔性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入推广“科技副总”项目,推动科研院校高层次人才向县域企业流动。将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纳入凉山“菁英成长计划”,对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给予人才计划配额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与邛海实验室、攀西特色改良作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等载体的科技合作,深化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领域创新协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合作,重点引进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落户会东。鼓励县内企事业单位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展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韩等科技发达国家(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平台共建、人才交流、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会东生态环境局〕
(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县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落实“天府科创贷”凉山专项服务通道,鼓励金融部门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反担保要求;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会东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推行科技创新券试点。深化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对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科创券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经备案且服务县域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科创券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开放服务情况纳入平台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二)推动科研与医疗单位加大科创投入。支持县内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争2029年研发投入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将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支持科研与医疗单位和企业联合共建创新平台,开展项目研究,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引进,开展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落实普惠激励与创新管理政策。推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应享尽享”。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支持企业申报四川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奖补资金。将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条件,企业牵头承担的县级科技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县级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县科技、财政、审计、纪检、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工作机制,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的科技“大监管”体系。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创新激励机制,将创新成果、研发投入等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核心内容。加强全县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统计监测和定期通报,对指标增量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县级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会东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3〕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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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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