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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2026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启动:基础/先进/卓越/领航四级申报,附各省截止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7/20     浏览次数:    
智能制造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跃’,更是国家战略的明确方向。2026年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基础级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卓越级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领航级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截至2026年初,全国已建成3.5万余家基础级智能工厂、7000余家先进级智能工厂、50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并培育出15家领航级智能工厂。本文为您一次性梳理清楚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五省的申报条件、时间节点、推荐名额和操作流程!
智能制造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跃’,更是国家战略的明确方向。2026年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基础级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卓越级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领航级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截至2026年初,全国已建成3.5万余家基础级智能工厂、7000余家先进级智能工厂、50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并培育出15家领航级智能工厂。本文为您一次性梳理清楚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五省的申报条件、时间节点、推荐名额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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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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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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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省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省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湖北、四川、陕西、安徽、江苏省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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