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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四川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7/27     浏览次数:    
四川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指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电商产业链提质升级。本次申报覆盖电商经营主体、数字化创新项目、产业载体、重大电商活动、领军人才等多个赛道,支持企业深耕线上交易、供应链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平台经济赋能实体经济,推动 “川货出川”,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平台经营主体规模,构建供需协同、创新活跃的电商产业生态圈。

四川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补贴和流程材料指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电商产业链提质升级。本次申报覆盖电商经营主体、数字化创新项目、产业载体、重大电商活动、领军人才等多个赛道,支持企业深耕线上交易、供应链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平台经济赋能实体经济,推动 “川货出川”,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平台经营主体规模,构建供需协同、创新活跃的电商产业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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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电商批发零售类企业培育力度

(一)支持对象

1.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零售或批发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

2.2026年度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增速超过同期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占比超过60%的电商平台型零售企业。2026年度销售额超过10亿元、增速超出同期全省批发业销售额增速2个百分点、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占比超过60%的电商平台型批发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限上零售(批发)企业零售额(销售额)增量,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总体增量中的占比给予激励。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填报“电商批发零售类企业激励申报表”(附件1-1),并附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专项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2.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填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报送市(州)商务部门。市(州)商务部门复核后,将市(州)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厅电商处。

3.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对象予以支持。

二、支持电商服务类企业快速成长

(一)支持对象

1.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2026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同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的电商平台型服务类企业。

2.依法注册登记,在川开展实质性运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烟火小店等发展成效显著的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按照电商平台型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总体增量中的占比给予激励。

2.对参与“天府烟火小店”提升计划的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综合赋能天府烟火小店数量,资源和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小店供给品质提升和线上营业额增长等因素综合评分,对得分在60分以上企业,根据得分情况梯次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电商服务类企业自愿填报“电商服务类企业激励申报表”(附件1-2),并附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专项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府烟火小店”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自愿填报“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激励申报表”(附件1-3),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赋码审计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入情况、天府烟火小店提升成效等相关佐证资料。

2.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填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报送市(州)商务部门。市(州)商务部门复核后,将市(州)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厅电商处,“天府烟火小店”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报送厅服贸处。

3.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对象予以支持。

三、支持平台经济创新项目建设

(一)支持对象

1.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还需是限上(规上)电商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

2.创新项目需与平台经济直接相关,在国际国内、中西部或省内有较强创新性、标志性或引领性,包括但不限于即时零售、直播电商、循环电商等领域的商业模式、科技研发、应用场景、服务业态、服务供应链建设、线上电商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有外贸综合线上服务平台,能够实现服务流程线上化开展。

(二)支持标准

按照2026年在川实际投入金额,包括直接相关的科研投入、设施设备购置、场地租赁、装修(不含基建费用)等,实际产生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产生的销售额、带动的销售企业数量、带动四川产品销售额等),按照核定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资金200万,投入5000万以上的奖励资金150万,投入1000万以上的奖励资金100万元。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实际服务企业数量、平台功能完整性、数据分析统计能力等综合评分。对评分靠前的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每家企业不超过申报年度平台运营成本的50%。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填报“平台经济创新项目激励申报表”(附件1-4),并附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专项信用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创新性介绍、项目实际投入情况、项目直接产生的成效等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如是国内、中西部首发首试项目也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以上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愿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项目激励申报表”(附件1-5),另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台基本情况,平台功能报告(平台名称和地址、服务功能说明尤其是服务企业“买全球卖全球”成效及佐证资料、服务功能线上化程度、平台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平台用户列表、入驻服务商列表、申报日期前12个月平台服务记录列表、服务数据佐证等),申报日期前12个月平台运营投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专项信用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上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2.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填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创新项目)”(附件2-2)后,报送市(州)商务部门。电商类创新项目由市(州)商务部门按主要承载地不超过5个、协同发展地不超过2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个的名额进行推荐,将市(州)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厅电商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厅外贸创新处。

3.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对象予以支持。

四、支持平台经济载体建设

(一)支持对象

1.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主体,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

2.2026年度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综合评价中取得第一档次的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2026年度经项目法评审通过的省级电商产业园区、省级跨境电商园区的运营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综合评价第一档次的运营机构,激励100万元。

2.省级电商产业园区: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按照上年度园区内企业数量、营收总额、税收总额、电商交易额等情况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分梯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3.省级跨境电商园区: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按照基础设施、产业集聚、经营管理、服务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综合评分,根据得分分档次给予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五、支持重大平台经济活动开展

(一)支持对象

电商企业、行业商协会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

(二)支持标准

按照重大平台经济活动在全国、中西部的影响力带动力,对核定的2026年活动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按照不超过50%、30%的比例予以激励,单项活动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累计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重大平台经济活动激励的电商企业、行业商协会,自愿填报“重大平台经济活动激励申报书”(附件1-8),并附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专项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影响力带动力等佐证资料,以上材料于2027年2月28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2.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填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活动)”(附件2-4)后,报送市(州)商务部门。市(州)商务部门按主要承载地不超过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个的名额进行推荐,将市(州)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厅电商处。

3.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对象予以支持。

六、支持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对象

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个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标准

按照A、B两类人才类型,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激励。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平台经济领军人才的个人,按照《四川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发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引》(川平台链办〔2025〕7号)中关于“领军人才认定”的标准要求,以及《关于调整完善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发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引有关内容的通知》(川平台链办〔2026〕1号)中链主链属企业名单,自愿填报“平台经济领军人才激励申报表”(附件1-9),并附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查询记录,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并盖章后,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2.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后,填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人才)(附件2-5)后,报送市(州)商务部门。市(州)商务部门进行复核推荐,将市(州)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厅电商处。

3.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流程确定支持对象予以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激励政策及申报要求,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电商企业做好激励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和本级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协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及后续资金拨付工作。特别要注意简化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提高申报效率。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按时按质推荐优秀主体、项目、人才。本政策与《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等同期政策中同类型项目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要求:

1.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A4纸规格尺寸印制,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同步报送电子版。

2.企业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可从“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站及天府通办APP自主查询、下载、打印。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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