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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功能!襄阳市乡村振兴科创基地认定条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全链条
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四位一体”——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有了全新定位!2026年4月7日,襄阳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襄科业〔2026〕24号)。这是襄阳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重要举措。市级科创基地不是简单的试验站或企业技术中心,而是聚焦县域主导特色产业,依托科技型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样板。申报企业须在襄阳注册满1年、建有不少于3人的产学研创新团队(中级以上职称,外部专家至少1人)、具备辐射≥50户或≥200亩的示范带动能力。本文为你全面拆解基地定位、申报条件、认定流程、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
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四位一体”——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有了全新定位!2026年4月7日,襄阳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襄科业〔2026〕24号)。这是襄阳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重要举措。市级科创基地不是简单的试验站或企业技术中心,而是聚焦县域主导特色产业,依托科技型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样板。申报企业须在襄阳注册满1年、建有不少于3人的产学研创新团队(中级以上职称,外部专家至少1人)、具备辐射≥50户或≥200亩的示范带动能力。本文为你全面拆解基地定位、申报条件、认定流程、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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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规范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科创基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6-2028年)》及国家、省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平台管理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科创基地,是指以县(市、区)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为单元,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技术攻关提效、成果转化提速、技术推广提质、技术服务提能“四位一体”功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样板。
第三条 市级科创基地建设与管理遵循“聚焦产业、强化主体、创新引领、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服务赋能相结合,推动基地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四条 鼓励市级科创基地对标省级标准,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省、市级科创基地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衔接、县级落实”的联动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科创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科创基地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
(二)负责市级科创基地的认定、绩效评价、调整、撤销等全周期管理;
(三)建立常态化服务指导机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择优推荐市级科创基地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
(五)负责市级科创基地建设运行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市级科创基地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市级科创基地的培育、初审推荐和日常指导、服务与监督;
(二)对接基地需求,协调配置本地政策、人才、资金等资源,推动基地建设任务落实;
(三)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典型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市级科创基地的日常监管与失信情况核实上报。
第七条 基地承担单位是市级科创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为基地提供稳定的场地、设施、人员及经费保障,制定并实施基地建设方案;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等制度,规范运行流程;
(三)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团队,完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年度目标任务;
(四)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价材料,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六)严格恪守科研诚信,确保申报、评价及运行材料真实有效。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申报市级科创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契合度高。所属产业须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重点打造的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如优质粮油、现代种业、高效畜牧、特色水产、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农文旅融合等),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设主体强。依托单位为在市内具备相应科技创新能力和带动作用、运营满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与申报产业高度契合,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开展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产学研合作紧。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不少于3人的产学研技术创新团队(必须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中企业外部专家不少于1人),团队结构合理、任务明确。
(四)服务能力足。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基础和公益服务能力,能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开展成果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辐射农户≥50户或面积≥200亩,预期带动效应显著。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省方案和全市布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重点评价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合作基础和带动潜力。
(六)认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核查处理。
(七)发文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认定为“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并授予标牌。
第四章运行管理与服务指导
第十条 市级科创基地应聚焦“四位一体”功能,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活动,并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动态信息。
第十一条 市级科创基地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瓶颈,联合团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研发与试验示范。
(二)成果转化:探索“中试熟化+示范展示”“定向转让+技术服务”等模式,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落地应用。
(三)技术推广。构建“基地-企业-农户”推广体系,每年至少组织2次现场观摩或技术培训活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四)技术服务。对接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开展技术诊断和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基地承担单位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含技术成果、推广成效、服务情况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服务机制
(一)市级服务。市科技局建立“政策宣讲、技术对接、人才引育、资源共享、经验推广”五位一体服务清单,定期组织专家行、成果推介会等活动,优先推荐基地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县级服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属地化服务台账,每季度至少走访调研一次,协调解决基地运行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 基地发生名称变更、依托单位变更、负责人变更、建设地址、核心建设任务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在变更后30日内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核准。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市级科创基地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周期与自然年一致。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以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成效、产业贡献度为核心,重点考核以下指标:
(一)技术攻关提效。年度内新开展研发项目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数。
(二)成果转化提速。年度内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数量。
(三)技术推广提质。年度内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数量、建立示范点/示范面积、组织培训观摩次数及人数、带动农户数。
(四)技术服务提能。产学研团队服务频次、解决技术问题数、科技特派员对接情况。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一)自评申报。基地对照评价指标提交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二)审核初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可结合现场核查。
(四)结果审定与公示。市科技局审定评价结果并公示。
第十八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评价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选派、平台申报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纳入省级科创基地重点培育对象。
(二)评价为“合格的,保留市级科创基地资格。
(三)评价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级科技项目推荐资格。整改期满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科创基地资格。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市级科创基地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年度报告或拒不参加绩效评价的;
(二)在申报、评价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失信行为的;
(四)连续2年未开展任何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活动,名存实亡的。
第二十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布局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每年度择优增补新的基地,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予以撤销,保持基地整体活力和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26版)已正式实施!运营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人的产学研创新团队、辐射≥50户或≥200亩——四大硬性条件。市级科创基地聚焦“四位一体”功能,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可优先推荐省级并获市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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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团队,完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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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报市级科创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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