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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6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指南|申报时间条件、领域材料、费用及各市州补贴奖励合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2     浏览次数:    
2026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指南|申报时间条件、领域材料、费用及各市州补贴奖励合集!成功认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省级及市县区多级现金奖励,是四川科技企业含金量最高的科创资质之一。本文系统梳理高企八大申报条件、八大支持技术领域、全套申报材料清单、批次申报时间节点、申报代理费用参考,汇总成都、绵阳、德阳、宜宾、泸州等省内重点地市最新奖补政策,附上申报高频避坑要点,助力全省企业精准规划、顺利申报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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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年分4个批次开放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准备进度选择合适批次提交,错过本批次可顺延下一批次申报,前三批次未通过退改完善后可申报第四批次。

批次时间参考(每年略有微调,以当年省科技厅正式通知为准)

· 第一批:4月中下旬截止

· 第二批:5月底截止

· 第三批:7月底截止

· 第四批:9月下旬截止(本年度最后窗口期)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主体资格: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居民企业,注册时间满365天(1年);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四川,无重大失信、安全环保、税务违法记录。

2. 知识产权:拥有与主营产品核心技术匹配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优先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Ⅱ类知识产权(软著、实用新型专利)最多6项且仅限一次用于高企申报,不建议单纯靠软著凑数申报。

3. 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方向。

4. 科技人员占比:研发创新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

5. 研发费用占比(近三年会计年度)

· 年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

· 5000万<年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4%

· 年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 中国境内发生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60%

6.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

7. 创新能力评价达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成长性四项指标综合评分≥70分(不含70分)。

8. 无重大负面记录:申报当年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环境违法、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

1. 电子信息

2. 生物与新医药

3. 航空航天

4. 新材料

5. 高技术服务

6. 新能源与节能

7. 资源与环境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川省内重点倾斜赛道: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核技术应用、先进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产业方向。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网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2.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

3. 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备案证明、技术水平佐证材料

4.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 科技人员名单、社保、劳动合同等人员佐证材料

6.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检测报告、样品证书等)

7.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立项文件、研发辅助账

8. 其他成果、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9. 当地市(州)科技部门要求补充的实地核查佐证资料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

官方认定申报无评审收费,企业自主零成本线上申报;产生费用主要来自第三方配套服务:

1. 专项审计费:研发费用、高新收入专项审计,费用根据营收规模浮动。

2. 知识产权费用:专利、软著申请、转让备案服务费。

3. 代理申报服务费:第三方咨询机构全流程辅导申报,费用根据企业基础条件有所浮动。

提示:费用仅为市场行情参考,企业可自主申报无需委托中介。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补贴实行「省级奖补+市级配套+区县叠加」模式;奖励政策以各地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本文仅作政策参考,不构成资金兑现承诺。

省级普惠福利

1.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2. 现金奖励: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省级配套奖励资金。

省内重点城市奖补概况

成都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企业所在中心城区、远郊城区分类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给予奖补。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东部高新区(2024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大邑县(2024-05-31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同一企业当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对上 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奖励。

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 、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 万元奖励。

金牛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 3 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补;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建立区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纳入金牛区新经济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龙泉驿区)(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郫都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青羊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双流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天府新区(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首次复审认定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新津区(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于年度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同时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简阳市(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4年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激励规上企业上新,规上企业首次通过认定,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市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

青白江区(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全力做好资源要素综合保障,投产后三年内实现上规入统的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浦江县(自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在市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锦江区(2024年5月7日发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首 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金奖 补;非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 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温江区

首次认定20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生物医药企业优先,营收 2000 万 + 且连续两年增速 10%+ 分档奖 10-30 万

新都区

首次认定15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 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企业优先,研发投入按 5% 补助 (最高 50 万)

都江堰市

首次认定15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文旅科技企业优先,研发投入新增部分 2% 补助 (最高 10 万)

彭州市

首次认定15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中医药科技企业优先,绿色制造项目额外补贴

邛崃市

首次认15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白酒产业科技企业优先,循环经济项目最高补 50 万元

崇州市

首次认定15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智能家居、大数据企业优先,入驻园区享房租减免

金堂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节能环保企业优先,研发设备购置补贴 15%(上限 30 万)

蒲江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现代农业科技企业优先,有机农业项目最高补 20 万元

 

泸州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江阳区(自2021年1月施行,有效期二年)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补助;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科技部火ju中心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并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

纳溪区(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区财政给予5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

龙马潭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泸县

首次认定8万,重新认定4万

合江县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叙永县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古蔺县

首次认定5万

乐山市

市级(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

市中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沙湾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五通桥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政策有效期至 2027 年底

金口河区

首次认定按市级标准执行 重新认定按市级标准执行 暂无单独配套

峨眉山市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犍为县

首次认定8万元 重新认定4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井研县

首次认定8万元 重新认定4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夹江县

首次认定8万元 重新认定4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沐川县

首次认定8万元 重新认定4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峨边县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马边县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市级奖励

乐山高新区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10 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叠加市级奖励,另有专项研发补贴

 

广元市

市级(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资金支持。

利州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昭化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朝天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旺苍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青川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剑阁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苍溪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广元经开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自贡市

市级(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雅安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激励资金,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资金。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2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激励资金。

雨城区

首次认定:叠加 10 万元(市级 30 万 + 区级 10 万 =40 万)

重新认定:叠加 5 万元(市级 10 万 + 区级 5 万 =15 万)

名山区

首次认定:叠加 3 万元(市级 30 万 + 区级 3 万 =33 万)

重新认定:无额外叠加(仅市级 10 万)

荥经县

首次认定:叠加 50 万元(市级 30 万 + 区级 50 万 =80 万)

重新认定:无额外叠加(仅市级 10 万)

天全县

首次认定:叠加 20 万元(市级 30 万 + 区级 20 万 =50 万)

重新认定:叠加 5 万元(市级 10 万 + 区级 5 万 =15 万)

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

公开文件中暂无明确区级叠加奖励,仅享受市级标准

广安市

市级(2021年发布)

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1. 广安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20 万 = 5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区级5 万 = 15 万元

额外:研发投入补助、科创贷贴息、优先申报重大专项

2. 前锋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区级5 万 = 15 万元

额外:装备制造、新材料企业加奖

3. 华蓥市华蓥市人民政府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市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区级3 万 = 13 万元

额外:电子信息、玄武岩纤维产业加奖

4. 岳池县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县级5 万 = 15 万元

额外: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加奖

5. 武胜县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县级5 万 = 15 万元

额外: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加奖

6. 邻水县邻水县人民政府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20 万 = 50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10 万 + 县级10 万 = 20 万元

额外:研发投入 3% 补助(最高 200 万)、成果转化奖补

 

南充市

市级(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

顺庆区

首次认定15 万元,重新认定6 万元 市级 + 区级叠加

高坪区

首次认定15 万元 ,重新认定6 万元 规上企业额外支持

嘉陵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规上最高 30 万),,重新认定5 万元 可叠加研发补助、科创贷

阆中市

首次认定6–8 万元,重新认定3–4 万元 优先成果转化对接

南部县

首次认定8–10 万元,重新认定4–5 万元

西充县

首次认定7–9 万元,重新认定3–5 万元

营山县

首次认定6–8 万元,重新认定3–4 万元

蓬安县

首次认定6–8 万元,重新认定3–4 万元

仪陇县

首次认定5–7 万元,重新认定2–3 万元

内江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在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方面,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市中区(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达30%(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资中县(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的, 给予 30 万元的奖 励; 再次认定的, 给予 5 万元的 奖励。

威远县(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支持创造发明,对新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宜宾市

市级(2019年发布,3年有效期)

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专利引进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翠屏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10-15 万 = 40-45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区级5-8 万 = 20-23 万元

额外:规上 / 高新服务业高企首次认定加奖 3 万

南溪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10-14 万 = 40-44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区级5-7 万 = 20-22 万元

额外:经开区内高企首次认定加奖 2 万

叙州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11-15 万 = 41-45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区级6-8 万 = 21-23 万元

额外:重点产业高企首次认定加奖 3 万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区级20 万 = 50 万元

额外:动力电池领域再加 15 万 → 最高 65 万元(含省市)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区级10 万 = 25 万元

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县级5 万 = 20 万元

筠连县、兴文县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8 万 = 38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县级4 万 = 19 万元

额外:特色产业(绿色能源 / 文旅化工)加奖 2 万

屏山县

首次认定:省级 10 万 + 市级 20 万 + 县级10 万 = 40 万元

重新认定:省级 5 万 + 市级 10 万 + 县级5 万 = 20 万元

额外:农产品 / 竹产业高企加奖 2 万

资阳市

市级(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建落户资阳并重新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程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

1. 雁江区

首次认定:市级 15 万 + 区级 10 万 = 25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5 万 + 区级 3 万 = 8 万元

2. 安岳县

首次认定:市级 15 万 + 县级 8 万 = 23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5 万 + 县级 2 万 = 7 万元

额外:对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高企,可再获最高5 万元专项补助

3. 乐至县

首次认定:市级 15 万 + 县级 7 万 = 22 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 5 万 + 县级 2 万 = 7 万元

绵阳市

市级(本政策自2023年3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对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纳税所在地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绵阳高新区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125 万元 / 约70 万元(含省 + 市)

涪城区

首次认定15–20 万元 ,重新认定8–10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5–50 万元 / 约23–25 万元

游仙区

首次认定15–20 万元,重新认定8–10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5–50 万元 / 约23–25 万元

江油市

首次认定10–15 万元 ,重新认定5–8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 40–45 万元 / 约20–23 万元

安州区

首次认定12 万元(分三年),重新认定8 万元(分三年),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2 万元 / 约23 万元

科技城新区

首次认定最高 10 万元,重新认定最高 5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0 万元 / 约20 万元

绵阳经开区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50 万元 / 约25 万元

三台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0 万元 / 约20 万元

盐亭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0 万元 / 约20 万元

梓潼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迁入另补 10 万),重新认定5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50 万元 / 约20 万元

北川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40 万元 / 约20 万元

平武县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叠加合计(首次 / 重新)约50 万元 / 约25 万元

 

眉山市

市级(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东坡区

首次认定10–12 万元 ,重新认定5–6 万元 ,规上 / 高新服务业额外 + 3 万

彭山区

首次认定9–11 万元 ,重新认定4–6 万元 ,研发设备补贴最高 20 万

天府新区

首次认定10–12 万元 ,重新认定5–6 万元 ,科创贷贴息、场地减免

仁寿县

首次认定10–15 万元 ,重新认定5–7 万元, 规上工业额外 + 3 万

洪雅县

首次认定8–10 万元 ,重新认定4–6 万元 ,绿色低碳领域额外 + 3 万

丹棱县

首次认定9–11 万元 ,重新认定4–5 万元 ,科小企业升级额外 + 2 万

青神县

首次认定7–9 万元 ,重新认定3–5 万元 ,研发投入增量补助

 

巴中市

市级(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巴州区

首次认定10万,重新认定5万

恩阳区

首次认定10万, 重新认定5万

通江县

首次认定10万, 重新认定5万

南江县

首次认定30万, 重新认定5万

平昌县

暂无政策

巴中经开区

首次认定10万, 重新认定5万

说明:

南江县为巴中市奖励最高区县,首次认定最高 70 万。

平昌县暂无区县级配套,仅享受省、市两级。

攀枝花市

市级

1、首次: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非首次: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东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西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仁和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重新认定 5 万元

米易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盐边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遂宁市

市级(自2021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对于满足“3个50%”(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量占到总客户数50%以上、科技贷款占全部贷款金额50%以上、科技支持存贷比50%以上)要求的科技支行,从认定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按照科技支行新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金额的5‰、单笔不超过50万元给予年度奖补。

1. 船山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2. 安居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3. 射洪市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4. 蓬溪县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

5. 大英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6. 遂宁高新区(特殊)

首次认定:20 万元(在省市基础上额外)

重新认定:10 万元

 

德阳市

市级(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旌阳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30 万 / 15 万

广汉市

首次认定12 万元,重新认定6 万元,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32 万 / 16 万

什邡市

首次认定10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30 万 / 15 万

绵竹市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30 万 / 15 万

罗江区

首次认定8–10 万元,重新认定4–5 万元,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28–30 万 / 14–15 万

中江县

首次认定8 万元,重新认定3 万元 ,,三级合计(首次 / 重新)28 万 / 13 万

甘孜州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1. 康定市(州府)

首次:县级 20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80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8 万 = 13 万

2. 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

首次:县级 15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75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8 万 = 13 万

3. 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

首次:县级 12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72 万

重新:县级 4 万 + 州级 8 万 = 12 万

4. 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7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8 万 = 11 万

5.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

首次:县级 15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75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8 万 = 13 万

6. 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50 万 + 省级 10 万 = 7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8 万 = 11 万

达州市

市级(本文件自2022年发布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1. 通川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

2. 达川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重点支持: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装备

3. 达州高新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额外支持:研发投入补助、平台建设奖励、用地优先

4. 大竹县

首次认定:10 万元;智能制造 / 新材料 / 电子信息额外2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研发奖:研发投入≥150 万元,按3%奖,最高40 万元

5. 渠县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节能环保

6. 宣汉县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重点支持:能源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新材料

7. 开江县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

8. 万源市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重点支持:富硒农产品、生态环保、特色加工

9. 达州东部经开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重点支持:先进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025年8月22日 发布,有效期2年)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继续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对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1. 马尔康市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额外:研发补助、设备 / 物流补贴

2. 汶川县

首次:县级 15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5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3. 理县

首次:县级 12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2 万

重新:县级 4 万 + 州级 5 万 = 9 万

4. 茂县

首次:县级 15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5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5. 松潘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5 万 = 8 万

6. 九寨沟县

首次:县级 15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5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7. 金川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5 万 = 8 万

8. 小金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5 万 = 8 万

9. 黑水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5 万 = 8 万

10. 阿坝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3 万 + 州级 5 万 = 8 万

迁入高企:一次性奖励10 万

11. 若尔盖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12. 红原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13. 壤塘县

首次:县级 10 万 + 州级 10 万 + 省级 10 万 = 30 万

重新:县级 5 万 + 州级 5 万 = 10 万

凉山彝族自治州

州级(有效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

德昌县(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将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梳理摸清企业现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不断优化服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高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成功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3年期满后复审重新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

会理市(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5万元激励;期满后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激励;对新成功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000元激励;对新纳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激励。

会东县(到2026年)

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西昌市

首次认定:10 万元

复审:5 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 元

美姑县

首次认定:5 万元

复审:2 万元

甘洛县

首次认定:5 万元

复审:3 万元

雷波县

首次认定:20 万元

复审:10 万元

木里县

首次认定:20 万元

复审:配套奖励

盐源县

首次认定:5 万元

复审:3 万元

宁南、普格、布拖、昭觉、金阳、越西、喜德、冕宁

首次认定:5–10 万元

复审:2–5 万元

以当年县科技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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