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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者!成都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好处
青年创业者!成都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好处。双流区就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专项支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面向辖区青年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收集项目诉求与建议,政策拟围绕项目资助、载体孵化、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等维度完善扶持体系,符合方向的创业主体可参与本次征求申报,提前布局后续正式政策落地后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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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高效率、全链条”的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智造航空港、幸福公园城”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力,区科技局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成都市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前反馈。
成都市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营造“高效率、全链条”的青年创业氛围,支持青年人才来双流区(以下简称“本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增强“智造航空港、幸福公园城”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开展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的青年团队和企业(以下统称“项目方”)。
第三条建立“双流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实行“先入库、后支持”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常态化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予以资助。由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简称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管理与运营,共青团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简称团区委)、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成都市双流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简称区民促中心)协同服务。
第四条申请入库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在18-45周岁(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读、休学);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能源装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
(三)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五条项目入库采取“直接入库+推荐入库”两类方式。由区科技局统一发布入库通知,组织线上受理和审核,由项目团队或推荐单位提交入库材料。
(一)直接入库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奖项的项目。
2.近三年在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入库申报项目应当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入库申报阶段需提供申报项目成员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的材料。
(二)推荐入库。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孵化器、产业链链主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含)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人、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及中央、省市区属国有企业等推荐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六条推荐入库的项目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获得1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用于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资助规模受区科技局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探索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速度。同一项目仅可获得一次本条规定的创新创业奖励资助。
第七条对于入库后已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实际经营满6个月,且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项目,可申请一次性研发资助。研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实际经费的20%。
第八条区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对入库项目予以研发资助:
1.区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入库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社保清单、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等材料;
2.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时限;
3.区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要点主要包括项目团队实际情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等方面;
4.区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的情况,结合区科技局年度预算,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不予资助的项目,区科技局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5.区科技局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参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的,区科技局按程序下达资助计划、拨付研发资助资金。
第九条区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对接入库项目,对专家评价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按相关政策依规予以场地、资金、政策等持续支持。
(一)场地支持。对入库并实际入驻双流区国有载体的项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场地支持举措。由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与国有载体运营机构签订场地使用管理协议,明确使用规范及退出条款。
(二)金融支持
1.区财政局应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创新创业信贷产品和服务。
2.鼓励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为项目在项目孵化、落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普惠政策支持。对符合现行各级支持政策条件的项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团区委等有关单位应积极对接,在政策申报等方面做好全流程申报服务。
第十条项目实行简化管理,项目无需签订合同,不验收。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应当接受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助资金,或者违规将创新创业奖励用于个人购车、旅游等与创新创业无关的消费和违反《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成科字〔2023〕79号)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资格,由区科技局追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支持事项与本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6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区现行普惠性产业扶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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