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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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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申报全指南:发榜方与揭榜方条件、流程、补助与验收
宜昌市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请注意:新版《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宜科发〔2026〕号)已正式发布施行,原《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市科〔2022〕15号)同时废止,有效期三年。新办法围绕宜昌市六大主导产业,聚焦解决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问题,由企业提出需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揭榜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本文根据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官方文件,整理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发榜方与揭榜方条件、申报流程、资金标准及常见问题,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精准把握新规要求。
宜昌市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请注意:新版《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宜科发〔2026〕号)已正式发布施行,原《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市科〔2022〕15号)同时废止,有效期三年。新办法围绕宜昌市六大主导产业,聚焦解决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问题,由企业提出需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揭榜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本文根据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官方文件,整理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发榜方与揭榜方条件、申报流程、资金标准及常见问题,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精准把握新规要求。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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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揭榜制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揭榜制科技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揭榜制科技项目,是指围绕宜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关键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解决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问题,由企业提出需求,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揭榜,开展技术攻关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项目聚焦宜昌市六大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汽车及装备制造、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产业链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攻关方向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及技术需求变化动态调整。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发榜方、揭榜方和项目推荐单位,参与主体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及评审咨询专家。
第六条 市科技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项目制度规范,遴选技术需求和编制榜单,组织发榜和揭榜;
(二)组织项目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方案,组织技术需求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三)跟踪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四)负责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发榜方为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能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变更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项目执行情况,接受项目验收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揭榜方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需求方不存在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不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鼓励产学研各方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体揭榜的,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义务。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
(二)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应领域的先进技术、实验设备和自主知识产权,具备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项目推荐单位是各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单位、部分中省在宜单位等,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核和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或下辖单位的技术需求和项目,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二)与技术需求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配合推进项目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市科技局等单位委托,参与有关咨询和服务,开展项目受理、需求遴选、项目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签订协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市区征集技术需求,各区科技部门、宜昌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本辖区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征集的初审、汇总和推荐。
(二)需求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
(三)发布榜单。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形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按“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揭榜申报。揭榜方按发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拟定揭榜方案。发榜方确定意向揭榜方并共同制定揭榜制项目申报材料。由发榜方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中省在宜单位和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审遴选。市科技局按《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
(六)签订协议。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拟立项名单,指导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正式揭榜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一致意见的,该榜单项目废止。发榜方将揭榜合同及首次资金拨付证明报送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公示。
(七)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要求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项目实施管理。立项后,市科技局与发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绩效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期限等,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中,发榜方与揭榜方应按任务书及合同约定组织推进。未经批准不得调整主要实施内容。确因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科技局批准。
(九)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通过现场验收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或6个月内未申请第二次验收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经相关程序终止项目并收回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第四章 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单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技术合同综合核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发榜方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总额,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项目所在区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所需的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学术交流费等,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揭榜制科技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以发榜方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实施期满后,市科技局按期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按照《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发榜方可提出延期或终止实施建议,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执行。项目终止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对未使用和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财政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按《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发榜方和揭榜方在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中存在故意串通作假、科研失信以及违反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奖励等方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市科〔2022〕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后与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总体来看,新版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全流程作出了系统规范。企业和科研机构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发榜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揭榜方与发榜方不存在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相关的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等。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若您对发榜条件匹配、揭榜方案编制或材料准备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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