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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湖高新区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申报:高新资格+制造业占比50%,每月1-10日提交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24     浏览次数:    
2026年度武汉东湖高新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制造业销售额占比50%以上、前36个月无涉税违法记录三项条件。已在2025年名单中的企业可于2026年9月起每月1-10日提交续报申请,新申请企业自2026年10月起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7年4月10日。本文逐项拆解申报条件、时间窗口与操作步骤。
2026年度武汉东湖高新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制造业销售额占比50%以上、前36个月无涉税违法记录三项条件。已在2025年名单中的企业可于2026年9月起每月1-10日提交续报申请,新申请企业自2026年10月起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7年4月10日。本文逐项拆解申报条件、时间窗口与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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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四)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五)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并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文件。
(https://www.miit.gov.cn/xwfb/zxzc/art/2026/art_f7a75444808e4e3b8f13b7a84ac733e4.html)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提交至市经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加计抵减名单申报的核心难点不在填表,而在“高新比例达标”和“制造业占比超50%”两个硬条件的自我核查。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科技人员统计范围、高新产品收入界定,任何一项出现偏差都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若您不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或需要协助核算制造业销售额占比,可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获取一对一条件自测与材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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