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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类赛道!2026年达州市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流程、材料指南
达州市中医药专项资金分据实据效类、竞争立项类。据实据效类凭成果、资质材料申报,涵盖中药材 GAP 基地、中药集采品种、院内制剂、国家级重点专科、传承工作室、展会参展补助;竞争立项类采用评审遴选方式,支持秦巴药乡乡镇、优质中药材基地、中医药健康消费场景建设,均为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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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现将《2026年市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产业科111室。
2026年市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达州市市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社〔2026〕67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商贸流通等单位;中医药相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持有人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或《管理办法》其他条款明确应予支持的其他对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资金、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二)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四)同类项目已享受过市级其他部门政策奖补的;同类项目已享受过本专项资金奖补的。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主体应按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直接报送至市中医药局。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初审无异议后统一上报。
(三)评审确定。市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资料、实地抽查,市财政局复核后,制定资金补助建议方案,提出绩效目标。
四、支持类别
(一)据实据效类
1.支持项目
(1)支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经市中医药局批准同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支持建设GAP基地。对通过GAP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的中药材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大宗药品参与集采。对纳入医保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按每个中成药品种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每个中药饮片品种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
(4)支持中药新药研发与转化。对新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并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中药创新药500万元/个,中药改良型新药250万元/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150万元/个,同名同方药及天然药物100万元/个。
(5)支持中药大健康产品开发与转化。对以中药材或中药材提取物为主要成分研发大健康产品,新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并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保健食品补助50万元/个;中兽药补助50万元/个;化妆品(日化用品)、消毒用品补助20万元/个。
(6)支持中医药器械开发与转化生产。对新获得中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Ⅱ类医疗器械100万元/个,Ⅲ类医疗器械200万元/个。
(7)支持院内制剂开发。对新取得省药监局备案的院内制剂(中药)并在医疗机构生产使用的,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8)支持国家级重点专(学)科建设。对新创建为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或优势专科(病)和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一次性补助。
(9)支持学术与人才引进。对建立国家级中医药类学科(学术)带头人传承工作室,经市中医药局批准同意的,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支持中医药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经市中医药局组织或同意参加川渝两地、川渝两地之外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国外其他地区举办的中医药展会,分别给予每个参展企业0.5万元、1万元、3万元经费补助。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截图。
(4)相关部门批准、批复、证明文件和图片资料等。
(5)申报项目(4)(5)(6)的,还需提供在达转化生产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解缴情况证明材料或地方统计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产值报表)。
3.其他要求
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时间范围为2024年10月1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
(二)竞争立项类
1.支持项目
(1)支持建设“秦巴药乡”特色乡镇(街道)。采取竞争方式,每年遴选建设一批“秦巴药乡”乡镇(街道),按10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以前年度获得三星级、四星级“秦巴药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再次申报并入选,按100万元/个总额标准扣减已获得补助资金后予以补助。年度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6个,具体数量根据评分情况和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2)支持建设一批“达药良品”优质中药材基地。每年遴选一批高标准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按3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年度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具体数量根据评分情况和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消费新场景。每年遴选一批中医药健康消费新场景,给予10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年度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5个,具体数量根据评分情况和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2.申报材料
申报要求及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获得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筛选、核实、报送等工作,确保申报程序规范、信息真实、合法合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26 年达州市市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据实据效类、竞争立项类两大板块。据实据效类按取得资质、成果兑现一次性补助,覆盖中医馆、GAP 基地、中药集采、中药新药、中医医疗器械、院内制剂、国家级专科、传承工作室、参展补助,中药创新药最高补助 500 万元;竞争立项类采用专家评审遴选,支持秦巴药乡(100 万 / 个)、达药良品中药材基地(30 万 / 个)、中医药健康消费新场景(10 万 / 个),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申报主体包含中药材产业链企业、中医药医疗机构、科研教育单位、乡镇政府等,存在失信、重大事故、重复申领同类奖补等情况禁止申报。申报路径:属地项目由县市区中医药、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级单位直接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产业科,申报截止时间 10 月 30 日;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资金专款专用,违规单位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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