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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集群需重新认定!2026年陕西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时间和流程要求、好处资助
依据工信部相关文件,陕西省启动 2026 年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为地市主管部门,原则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西安、宝鸡等已有国家级集群需重新申报认定。重点节点:10 月 28 日前完成账号对接,11 月 17 日前线上提交申报材料,11 月 30 日前省厅完成审核推荐。申报未通过的集群可纳入省级培育库持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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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市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二)已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杨凌示范区等地),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重新申报认定。
二、陕西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线上进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地市主管部门请于10月28日前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对接并完成申报平台登录账号分配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17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三)审核推荐。11月3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推荐。
(四)评审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后,组织行业专家形成评审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集群进行全面评审,择优确定认定创新型集群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三、陕西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地市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遴选及材料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陕西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动态管理
(一)及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创新型集群,要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集群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及时如实提交所需统计数据。
(二)建立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对已列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距离申报要求差距不大的产业集群,参照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经审核后择优列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对本次申报未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列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库。
(三)加强培育支持。地市主管部门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规范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要求下,统筹辖区内金融、科技、产业、土地、人才、数据等政策,加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内技术、场景、业态等新模式、新范式的针对性支持。
本次申报是陕西地市打造国家级产业名片、布局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契机,存量集群复审、新集群冲刺同步开启。各申报主体务必紧盯时间节点,扎实打磨申报书与三年行动方案,保证材料真实规范。即便本次未能获评国家级,也可进入省级培育库持续储备培育,为后续申报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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