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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补贴奖励攻略
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认定实行年度申报制,办法自 2023 年 8 月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数字化车间聚焦车间产线数字化管控,覆盖装备、MES、数据交互、信息安全;智能工厂覆盖设计、生产、物流、能源、管理全厂全链路智能化。两类项目均要求新技术融合创新、落地智能制造新模式、形成可量化降本增效成果。文中梳理直接认定清单、优先认定清单、禁止申报情形;明确申报路径: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工信推荐→市级形式审查 + 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奖补方面,数字化车间 30 万、智能工厂 50 万,支持升级补差,认定后纳入全市智能制造示范库,对外有官方牌匾背书,是后续申报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示范的优质基础资质。同时明确更名变更、撤销称号等动态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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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制造强市战略部署, 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规范全市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 车间的认定。
第三条认定原则。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 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 认定工作。
第四条管理责任。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 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工厂条件。申请认定成都市智能工厂需具备以下条 件:
(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 系在本市的企业;
(二)工厂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 —2—
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 业较好水平;
(四)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 积极探索5G 、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 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 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 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六)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 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 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 效益显著。
第六条车间条件。申请认定成都市数字化车间需具备以下 条件:
(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 系在本市的企业;
(二)车间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 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 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四)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 探 索 5G 、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
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 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 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六)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 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 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 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市经信局市新 经济委推荐上报。
第八条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受理并进行形式审 查后,组织专家按照《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素》 (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经内部审核、挂网 公示等程序后发文认定。
第九条直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成都 市智能工厂:
(一)获评全球“灯塔工厂”;
(二)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三)通过验收的成都市智能制造类“揭榜挂帅”项目。
第十条优先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认定为成都 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一)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物联网赋能行业 发展典型案例(智能制造应用方向)等项目;
(二)获评四川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示范、 “5G+工业互联网”标杆等项目。
第十一条排除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成都市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或 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经验推广。被认定为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市新经 济委开展交流学习、宣传推广等工作,不断推广经验,扩大示范 作用。
第十三条更名程序。成都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发生更 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审核并上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申请调整智能工厂或数字化 车间名称。
第十四条撤销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区(市)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审核通 过后撤销其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所在企业在申报中弄虚作假;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所在企业自行申请撤销;
(四)根据其他规定需要撤销称号的。
第十五条其他情况。同一企业只能在多个数字化车间或一 个智能工厂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后可申报 智能工厂。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支持奖励。对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 间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颁发相应牌匾。同一企业若 有多个车间被认定为成都市数字化车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智 能工厂的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补差奖励。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如后续被认定为成 都市智能工厂,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3年。
第十九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该项目核心特点是梯度培育、奖励可补差,非常适合分期开展智能化改造的工厂。企业申报前先评估改造边界,单产线改造优先申报数字化车间;全厂整体打通、全流程智能管控再冲刺智能工厂;重点规避造假、安全环保失信红线,准备真实可核验的效益数据,提升评审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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