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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条件方向和时间流程!工业智能体、首版次软件、智能制造标杆可报
陕西 “人工智能 + 制造” 扶持项目开启申报,面向制造企业、软件信息技术企业开放四大赛道,重点支持工业智能体省内首个落地场景、垂直大模型与可信数据空间等新业态产品、自主首版次软件、全流程智能制造改造标杆项目。不同赛道配套差异化营收、软著、检测报告门槛,申报材料需要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投入及成效佐证资料。申报采取线上填报 + 市县两级联合审核推荐模式,市级报送截止 11 月 6 日,一家企业仅能申报一个方向,禁止重复申报同类财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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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方向
方向1:工业智能体“首场景”应用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工业智能体,成功落地首个应用场景,实现生产效率提升、质量优化、能耗降低。按照研发投入予以扶持。
方向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业态创新产品项目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在垂直大模型、工业智能体、数字内容制作、数字生态服务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空间智能计算、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社区、可信数据空间等新业态方向开展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按照产品研发投入予以扶持。
方向3:“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
征集已取得销售收入的自主创新的1.0版本软件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驾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新型平台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按照产品研发投入予以扶持。
方向4:“人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设备运维等典型场景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实际落地、稳定运行、成效显著且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推广价值。按照研发、改造投入予以扶持。
二、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2.愿意提供后续研发升级情况并配合开展调研、案例采编、示范推广、行业交流等活动。
3.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相关试点示范、标杆案例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工业智能体“首场景”应用项目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
2.工业智能体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或合法引进,核心功能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实现首个场景应用。
3.工业智能体已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实现效率提升、成本下降、质量改善。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业态创新产品项目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代码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或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备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
2.申报产品属于新业态方向(垂直大模型、工业智能体、数字内容制作、数字生态服务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空间智能计算、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可信数据空间等),知识产权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3.申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显著,年度累计销售收入大于1000万元且该产品收入同比增速10%以上。
4.认真落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网上报数(年报、月报)。
(四)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专项条件
1.首版次软件产品(1.0版本)须为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相关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或受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取得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
3.申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已取得省级或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证书,或取得《软件产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取得软件著作权之日)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为首次销售之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在100万元以上。
5.认真落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网上报数(年报、月报)。
(五)“人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积极开展数智化改造,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在效率提升、成本下降、质量改善、能耗降低、安全提升等方面取得可量化成效。
3.申报单位的相关案例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具备行业示范价值。
4.申报单位应用的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知识产权清晰。
三、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资料
(一)共同资料
1.“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2.申请书目录;
3.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报告(查询及打印日期应在本通知发出后);
4.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需赋二维码)。
(二)工业智能体“首场景”应用项目专项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4-1);
2.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1);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工业智能体基本情况(来源、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或授权情况、功能性能、项目研发投入)、首场景应用情况(场景描述、实施周期、应用部署、数据接入与系统集成)、项目成效(量化指标)、示范作用(可复制性);
4.附件资料
(1)工业智能体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引进授权/合同协议;
(2)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赋二维码);
(3)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及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4)应用成效佐证材料(生产数据对比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业态创新产品项目专项资料
1.“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请表(附件4-1);
2.“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1);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新业态创新产品介绍、产品研发及投入、产品销售收入及市场分析;
4.附件资料
(1)申报产品研发投入和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赋二维码);
(2)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年度累计销售收入明细及合同、发票、流水等佐证材料;
(3)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专项资料
1.“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请表(附件4-2);
2.“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2);
3.附件资料
(1)所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
(2)所申报软件产品的省级或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报告或《软件产品证书》;
(3)所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赋二维码);
(4)所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五)“人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专项资料
1.“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请表(附件4-3);
2.“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3);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或授权情况、项目投入)、数智化应用场景情况(场景描述、实施周期、应用部署、数据接入与系统集成)、数智化应用成效(量化指标)、示范作用(可复制性、推广价值);
4.附件资料
(1)数智化研发、改造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赋二维码);
(2)数智化研发、改造投入明细及合同、发票等材料;
(3)数智化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引进授权/合同协议;
(4)应用成效有关材料(生产数据对比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四、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纸质申请书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标明“XX市(区)—XX县(区)—XX单位—XX项目”。
(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11月6日前以文件形式(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1、3-2、3-3)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一式1份)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式1份),同时报送项目资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在“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在线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陕西省“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已获得中央或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按要求推荐上报。
本次陕西省 “人工智能 + 制造” 项目设置四大申报赛道,精准覆盖工业智能体落地、软件新业态创新、首版次软件攻关、智能制造标杆改造,面向制造企业与软件信息企业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按照研发改造投入予以扶持。申报实行属地工信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线上同步填报,明确一企限报一项、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要求。专项聚焦工业软件自主创新与工业智能体场景落地,加速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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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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