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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申报材料和奖补政策汇编整理
安徽申报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材料是什么呢?我们申报之后有什么奖补政策呢,来看看小编整理好的政策材料吧,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小编咨询了解,项目经理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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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
2) 2) 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3) 3) 上一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4) 4) 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专项审计报告;
5) 5) 信用证明,即在“信用合肥”中企业的信用查询结果打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审计公司也是需要信用证明的;
6) 6) 审计公司的承诺书与资质证明。
申报奖补:
1.纳入大数据企业库,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管理,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2.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
3.遴选推荐列入全省大数据创新案例库,多渠道宣传推广,通过应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
4.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训、路演咨询等方面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指导服务,推荐大数据企业与金融机构、大数据相关投资基金等对接融资;
5.支持大数据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6.鼓励市、县(市、区)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对大数据企业进行扶持;
7.其他不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支持政策。
8.奖励资金5-10万。
审计要求:
为企业出具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退出机制:
已认定大数据企业经核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同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有偷漏税、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企业未做到诚信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存在失信记录的;
(六)未按时按要求开展备案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就是安徽申报大数据企业政策的所有内容了,欢迎大家前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