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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奖补细则和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答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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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时间
(一)各地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各地申报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指导数(申报指导数已在系统中设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指标由合肥、芜湖、蚌埠市分别在相应申报指导数中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分配,有条件的可由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评审。合肥市、滁州市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评审,要做到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不受理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在首页“咨询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推荐报告》统一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汇总表》和《推荐报告》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 “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安徽省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奖励补助
一、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仍按每人10 万元标准发放。
二、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出站博士后到我省各类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各市级财政承担。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安徽企业的非在职博士后。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由省级财政承担。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四、继续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进力度,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每年选拔推荐5-10人,按照每人每年30 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和设站单位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期2年。
五、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择优遴选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项目100个左右,按照每个项目5-20 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资助比例不低于60%。
六、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开展博士后创新成果评鉴活动,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积极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 万元奖励。
八、强化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主题教育培训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市可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办法。
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和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博士后“省、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健全博士后工作体系,强化博士后政策落实和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上述资助标准及范围从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关于印发< 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 〕12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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