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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程序及奖补流程管理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30     浏览次数: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细则,详情大家可以参考!有问题的或者需要代写的可以联系小编为你免费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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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一室两中心”),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是主要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

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是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 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企业,开展企业发展 中的关键技术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供给,提高科技成果的

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 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 宿州市科技局统筹负责“一室两中心”的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一室两中心”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以及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宿州市“一室两中心”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

择优遴选”为认定原则。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第五条 认定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 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 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 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 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4.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5.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6. 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 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

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 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 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 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 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 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 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 项。

5. 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 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 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 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 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 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 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 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程序材料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 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 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 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 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八条 “一室两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

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同时,根据需要可设立董事会(或理 事会)和技术(或专家)委员会。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补好处

第九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室两中心”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际、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行业引领带动、资金投 入情况,培养引进人才,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运行管理机制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财政绩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评价的,撤销其认定称号。

第十条 “一室两中心”发生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重大变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 技局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认定条件的,撤销其认定称号。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宿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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