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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在申报!2023年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补贴奖励及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指南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2023年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补贴奖励及申报条件材料、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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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对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等赛事活动的企业优先评定。
符合《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第二章的基本条件。
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立两年以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试验条件。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相关研发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50万元,设计中心运营经费支出每年不低于50万元(含设计外包费用)。
(三)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拥有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人员比例不低于40%。
(四)设计创新能力强。设计的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10 项以上,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比例不低于1/3。
(五)对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举办过安徽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六)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相关研发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等能力。
(二)工业设计服务经营稳定。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三)工业设计专职人员在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拥有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人员比例不低于50%人。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3项以上国内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或2项以上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奖项。
(五)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时间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做好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2. 务于2月2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两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补贴奖励
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加大对工业设计产业的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创建、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引进及工业设计成果本土转化。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必须是经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认定并评价优秀的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市各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中心投入,加快设计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工业设计企业创新能力。
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规范建设,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经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设立两年以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试验条件。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相关研发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50万元,设计中心运营经费支出每年不低于50万元(含设计外包费用)。
(三)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拥有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人员比例不低于40%。
(四)设计创新能力强。设计的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10 项以上,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比例不低于1/3。
(五)对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举办过安徽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六)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相关研发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等能力。
(二)工业设计服务经营稳定。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三)工业设计专职人员在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拥有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人员比例不低于50%人。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3项以上国内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或2项以上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奖项。
(五)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通过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滁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报市经信局。
第十条 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正式授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集中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属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进行初核,经市经信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第十四条 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属于第十三条第(五)项情况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第十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属地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局备案。
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对调整和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对设计业绩显著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经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2年起实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