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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相关内容,有需要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可咨询申报热线:15656027297
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领域特色,对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并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申报程序
试点的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并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科研机构、标准化科研机构的作用。中期评估的具体工作一般委托试点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择部分试点组织中期评估。
试点期满前3个月,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任务书和《合肥市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可以提出终期评估申请,并填报《合肥市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成立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按照规定的评估工作程序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公布对试点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试点单位可作为推荐省级试点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