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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28日截止!2023年第一批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13     浏览次数:    
2023年第一批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此次将到申报时间4月28日截止,具体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和流程、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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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别和条件奖励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

01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2)2023年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10%,且一季度增速不低于1-2月水平。企业产值和增速数据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不予奖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工信专项资金项目。

(4)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02奖励标准

按照1-2月工业总产值净增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

01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南京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产品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产品种类不受限制。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包含掩膜/光罩及首次晶圆制造费用。本次申报的首轮流片费用总额不少于40万元。

(3)2020、2021、2022年三年内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且必须使用正版的EDA等工具。

(6)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不予奖励。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工信专项资金项目。

(7)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02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不超过流片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除新注册企业(即注册不满一年)外,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提交盖章版说明材料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五)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上,点击“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区级审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5月10日前通过“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监管平台”管理系统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必须与线上审核结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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