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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及各区县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参编等标准化奖励补贴政策!2025年安徽省标准制(修)订奖励补贴政策!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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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安徽省
1.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政策依据:《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二、合肥市
(一)合肥市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二)、行业标准(排名前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生物医药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支持编制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规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3.支持编制标准规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合肥高新区
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长丰县
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对主导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该政策与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政策依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四)肥西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五)合肥经开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六)庐阳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
(七)瑶海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政策支持:《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八)庐江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对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给予下列奖补:
(1)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
(3)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项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3.对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政策依据:《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九)安徽巢湖经开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2023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芜湖市
(一)芜湖市
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对2025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项目)。政策依据:《芜湖市支持知识产权和建筑业发展若干举措》。
(二)镜湖区
1.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对2025年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个项目)。”镜湖区将在以上奖补政策所兑现金额的基础上,对相关主体再给予兑现金额的20%的补助。政策依据:《2025年镜湖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湾沚区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追加奖励15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追加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追加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追加奖励60万元、10万元、8万元、2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追加奖励6万元、2万元。
3、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追加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追加奖励15万元。政策依据:《湾沚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四)繁昌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 (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
2、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
4、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5、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6、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7、对获评“A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政策依据:《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五)弋江区
2025年征求意见稿,暂未明确政策
鼓励各单位加大标准研制力度,积极参与标准制修工作,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1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研制,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3万元。政策依据:《弋江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六)鸠江区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成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七)南陵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四、蚌埠市
(一)蚌埠市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
(二)蚌山区
政策2019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我区企业,区级财政先行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再积极协助企业申请省、市级项目支持。政策依据:《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淮上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
(四)怀远县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项目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组织标准的产品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怀远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五、淮南市
(一)淮南市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淮南市实施“1234”数字赋能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2023—2025年)》
(二)淮南高新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三)寿县
政策2022年执行,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A、AAAA、AAA、A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排名前三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四)谢家集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2、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
3、对获得淮南名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卓越绩效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2.5万元;
4、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两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1.5万元;
6、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7、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元奖励;
8、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为AAAAA、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谢家集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五)田家庵区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政策依据:《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六)大通区
1.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七)八公山区
政策2017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2、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
3、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4、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法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八公山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八)潘集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九)凤台县
政策2015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主持或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凤台县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六、马鞍山市
(一)马鞍山市
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 (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 100 万元;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单位,奖励最高 15 万元;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 的单位,奖励最高 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 20 万元。10.推动标准化创新。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 项目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30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和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15 万元、10 万元: 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和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分别奖励最高6 万元、3 万元。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10 万元、5 万元。政策依据:《马鞍山市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
(二)博望区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 排名前三位 ),每项标准分别予以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参与制定、修订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 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 ),每项标准予以 5 万元奖励。
2、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 10 万元奖励; 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单位予以 5 万元奖励: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 1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15 万元、7.5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博望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三)当涂县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当涂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七、淮北市
(一)淮北市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6.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二)濉溪县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减半予以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称号并获得相关证书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批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三)杜集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杜集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四)烈山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2、对提出国际、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的,奖励5万元;
3、对成功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5、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6、对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2万元;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1万元。政策依据:《烈山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八、铜陵市
(一)铜陵市
对主导制定(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3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企业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对通过AAA级(含)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且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初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对于由低等级升为高等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政策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
(二)铜陵市郊区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除经信部门主导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外,对主起草(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排名2—5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2.5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同一项标准有两个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一个单位给予奖励。
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2.5万元。
2、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
3、、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7.5万元、5万元。
3、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的AAAAA、AAAA、AAA、AA级确认单位,分别奖励7.5万元、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政策依据:《铜陵市郊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试行)》
(三)义安区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6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提出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各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6.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7.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政策依据:《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
(四)枞阳县
1.对主起草(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排名2—5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2.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同一项标准有两个以上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一个企业(单位)给予奖励。
2.对主导制订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单位(组织)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组织)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
3.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
4.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5.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6.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获评标准“领跑者”称号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参与并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初级、中级及以上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4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枞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九、安庆市
(一)安庆市
暂未发布相关补贴政策。
(二)望江县
对企业主导制定当年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修定上述标准的减半奖励。政策依据:《望江县支持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三)桐城市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政策依据:《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
(四)潜山市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0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仅对参与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给予奖励)。
2、对新获得5A级、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潜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十、黄山市
(一)黄山市
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政策依据:《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二)屯溪区
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最高奖励3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最高奖励1万元。工业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未发生过转移的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每件奖励0.5万元。政策依据:《屯溪区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三)休宁县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新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多个标准的,只按最高奖励标准奖补一次。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黄山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新认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政策依据:《黄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祁门县
政策2020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 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 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祁门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六)歙县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黄山市地方标准和本县特色产品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 5万元、2.5 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政策依据:《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
(七)徽州区
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对新发布的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政策依据:《徽州区科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七)黟县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只能作为一个申报单元、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
2.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黟县质量提升激励办法》
十一、滁州市
(一)滁州市
支持标准化制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市财政对每个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滁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
(二)天长市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三)来安县
政策2019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第一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来安县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政策意见》
(四)凤阳县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3位)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政策依据:《凤阳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修订版)》
(五)琅琊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 号),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5 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 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5 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 2 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 5:5 比例承担。政策依据:《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 年修订版)》
(六)南谯区
1.对主导制(修)订(在标准“前言”中排名前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
2.对承担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主管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
3.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4.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7.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政策依据:《南谯区推进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七)明光市
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在滁州市承担50%的基础上,明光市财政按50%的比例承担。政策依据:《明光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质量品牌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八)定远县
支持标准化制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 10%的再奖励。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 10%的再奖励。政策依据:《定远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县若干政策》
十二、阜阳市
(一)阜阳市
暂未收录2025年相关补贴政策
(二)阜南县
对主持制定农业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市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阜南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政策》
(三)颍州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阜阳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3、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 颍州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四)界首市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鼓励头部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界首市加快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十条政策》
(五)临泉县
1、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参与制定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
4、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牵头修订(排名第一位)并通过认定的“阜阳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参与修订并通过认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企业,分别按照第一位奖励标准的50%、30%奖励。政策依据:《临泉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六)颍上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颍上县促进民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十三、宿州市
(一)宿州市
1.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第一的,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30%予以奖励。
3.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安徽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5A、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二)砀山县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3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补15万元,分3年兑现。
参与(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他标准化奖励按《砀山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砀政办秘〔2020〕25号)执行。政策依据:《砀山县推进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10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修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分别予以奖励。政策依据:《砀山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三)萧县
1、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3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2万元。
2、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定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4、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5、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6、新获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新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新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万元。
7、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四)灵璧县
政策2020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组织,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分3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组织,给予奖补15万元,分3年兑现。参与(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他标准化奖励按《灵璧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执行。政策依据:《灵璧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
(五)埇桥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六)泗县
政策2020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主持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订的,奖励6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订的,奖励4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订的,奖励5万元。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办法:对参与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主持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标准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参与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办法: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
5、采用国际标准奖励办法: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泗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
十四、六安市
(一)六安市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二)叶集区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三)金安经济开发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政策依据:《金安经济开发区助企办法十条(试行)》
(四)金安区
对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认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金安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裕安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六)霍邱县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2.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以下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5、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霍邱县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七)霍山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暂未发布新政策。
十五、亳州市
(一)亳州市
1.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对新制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培优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对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7.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对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9.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
(二)谯城区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主导制定制造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政策依据:《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蒙城县
政策2020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主持起草具有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市级范围内统一(亳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获得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
10、对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每年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蒙城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暂行)》
(四)利辛县
政策2017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主持起草具有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县级范围内统一(利辛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
10.对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每年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可酌情用于奖励个人,但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30%。具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政策依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池州市
(一)池州市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主持起草完成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2.参与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8万元/5万元(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2万元/1万元奖励(排序前5位/排名第5位之后)。
3.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创新中心)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获评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6.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 15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2个)。政策依据:《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二)东至县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标准化建设。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对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按最高类别给予奖励。对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政策依据:《东至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池州经开区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2.主持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1万元。
3.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4.对获得AA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6.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
(四)石台县
政策已失效,2025年新政策暂未发布。2025年1月1日制订的标准可享受原政策:
1.主持起草完成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8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4 万元、3 万元奖励。
2.参与起草完成(或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8 万元/5 万元(排序前 5 位/排名第 5 位之后)、2 万元/1 万元奖励(排序前 5 位/排名第 5 位之后)。
3.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创新中心)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4.获评 AA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2. 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5 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每年度奖补项目不超过 2个)。政策依据:《石台县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五)贵池区
政策2020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 (WG) 秘书处工作的,分别按每年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 (WG) 秘书处工作 的,分别按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 励;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 秘书处工作的,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2、主持制定国际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排名第一)、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排名第 一)、省级团体标准(排名第一)、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 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1 万元奖励;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前五)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获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 、二、三等奖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组织,每项 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要求)。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6、获评AA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 一次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7、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
(六)青阳县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
2、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7.5万元、5万元、1.5万元。
3、对获得3A级、2A级、1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5、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
十六、宣城市
(一)宣城市
暂未收录相关补贴政策。
(二)旌德县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标准化建设。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子 10 万元、5 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万元、2 万元、1 万元。政策依据:《旌德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
(三)宁国市
政策2021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 标准制定奖励:对于我市主导或参与(前三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 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我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达到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
(四)广德市
政策2022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2、对新获AAA、AA、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创建标准化示范AAAA、AAA、AA级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广德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五)泾县
1.标准制定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地方、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万元、3万元奖励。
2.凡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或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于通过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泾县优化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六)宣州区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前五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第一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质量技术监管科)
2、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服务业、旅游业等),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 年版)》
(七)郎溪县
政策2023年发布,未明确有效期
支持标准化建设。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政策依据:《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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