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9月28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陕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申报指南(要求条件、时间流程及材料清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9/19     浏览次数: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等五类企业可申报,截止10月14日!陕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申报对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一、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四)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本条及下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 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3000 万元;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制造;存储器制造;线宽小于 0.25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5 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从事 8 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制造的不低于 10%);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 万元;

  (七)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15%;

  (四)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不低于(含)1500 万元、1000 万元;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 万元;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小于10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在 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有关事项

  1.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2.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关于陕西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申报免费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提供项目申报代办、知识产权、政府补贴政策、工商注册、代账调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申报材料编写、股改挂牌上市咨询等服务)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