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湖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5年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和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归纳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0/13     浏览次数:    
2025年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和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归纳整理如下,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17:30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专家工作站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2025年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和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归纳整理如下,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17:30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专家工作站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一、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17:30

二、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单位须在株洲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进站专家须符合《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双方签订了3年以上共同建站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建站单位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够保障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

4.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进站专家和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报。

三、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协或株洲市企业科协联合会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株洲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书(2025年)》(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与佐证材料依序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报送(或邮寄)至株洲市科协事务中心(天元区鼎诚大厦14楼C座1406室)。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含PDF版申报材料及Excel格式《2025年株洲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

3.佐证材料包括:建站单位与专家本人签订的工作站共建协议、进站专家学历学位证明、项目合作协议、企业法人证书、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专家团队在站开展活动照片、建站单位资质、荣誉及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株洲市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站”),是由企业、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与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共建,以建站单位为主体,以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条 专家站旨在通过直接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加速我市现代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水平,为推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撑。

第三条 专家站所指的专家,是指紧密契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领域具备深厚专业素养,取得业内公认重要成就,科研成果转化能有效服务市域产业升级,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主要科技领域、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的科学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行业内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所属技术行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填补技术空白或推动国际技术合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撑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专家站由市科协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由市科协事务中心负责。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设立条件

第五条专家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建站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等重大决策问题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科技项目合作:针对建站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等,指导和帮助建站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技术创新成果,共同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学研融合;鼓励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株创新创业,联合开展高层次技术研讨、项目对接等成果转化活动,不断提升建站效益和我市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创新人才培养: 围绕建站单位及产业人才需求,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平台。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专家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为区域产业协同赋能。

第六条专家站建站单位是专家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专家站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企业,集聚专家资源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市级专家站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站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在株洲注册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建站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市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优势。

(二)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签订3年以上共同建站协议;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建站单位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够保障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进站专家团队在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四)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进站专家和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报。

第七条进入专家站的专家,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其服务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建站单位和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自行商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专家站的认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

建站单位依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推荐单位。企业、非企业单位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科协及相关市级学会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材料初审

推荐单位对建站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同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经一个单位推荐。

(三)复审、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

市科协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综合评审,提出拟入围名单;对拟入围名单进行现场考察后,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批准认定

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发文认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

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专家站评定要求的。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省级专家站将从已认定的市级专家站中择优产生,未被认定为市级专家站的单位,不具备省级专家站的推荐资格。市级专家站认定后,各建站单位在申报有关科技人才项目、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站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保障专家站正常运转,做好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后勤等工作。每年制定专家站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专家站建设运行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专家站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拒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或考核未通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撤销。对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运行的专家站,经建站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续签的共建协议,可继续运行,无需重新开展认定。专家站因建设单位合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建站单位和进站专家应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协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 》(株科协通〔2024〕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欢迎前来交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