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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精品进行时!第四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申报条件目标及时间流程、好处资助指南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培育一批代表湖北先进制造、优质服务与精品工程的标杆品牌,第四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申报条件目标及时间流程、好处资助指南整理。认定面向省内符合条件的产品、服务、工程项目,重点支持 “51020” 现代产业集群、优势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主体。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流程,获评主体可授权使用省级官方 “湖北精品” 标识,赋能企业品牌提升、市场拓展。省内具备自主商标、创新能力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稳定的市场主体可积极筹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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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原则,新通过“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标准100项以上,新认定“湖北精品”产品(服务)100个(项)以上,引导全省经营主体对标国内一流、锚定国际先进,全面提升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增强区域品牌核心竞争力,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质量品牌支撑。
二、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入库培育(2026年7-8月)。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结合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部署,精准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持续扩充“湖北精品”培育企业库,构建梯次培育、动态提升、长效发展的培育体系。
(二)举办专题培训(2026年8月)。面向培育库内经营主体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系统解读“湖北精品”培育认定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详细讲解认定原则、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等核心内容,保障培育认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完善标准体系(2026年9-10月)。根据《“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推动入库经营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
实施对标国际先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将通过评价的标准纳入“湖北精品”标准体系。
(四)组织认定评审(2026年11-12月)。按照《“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湖北精品”认定活动。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秘书处”)按要求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专家评审、质量验证等工作,提出“湖北精品”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湖北精品”三、有关要求“湖北精品”培育认定工作是推动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认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睿琪;联系方式:027-88226048,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湖北省标准化与邮箱。“湖北精品”申报系统地址。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工作有序落地、取得实效。各地要深入挖掘“湖北精品”获认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和认定成效,多渠道开展“湖北精品”宣传推广,持续提升“湖北精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产业推介、展会论坛等各类活动,多角度展示“湖北精品”质量优势和创新亮点,持续放大品牌示范引领效应,以优质品牌供给助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第四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申报要求2.第四届“湖北精品”培育库新增入库名额分配表3.“湖北精品”培育认定自评报告4.“湖北精品”推荐汇总表5.“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表6.“湖北精品”标识使用授权申请自我声明湖北品牌推进机制办公室
第四届“湖北精品”培育认定申报要求
一、入库环节
(一)入库条件
1.申报入库的经营主体应符合《“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要求。
2.单个经营主体的申报产品(服务)不超过2个(项),在现有“湖北精品”培育库基础上,本届新增推荐入库产品(服务)总
计不超过200个(项),各市州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8月10日前,经营主体通过“湖北精品”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湖北精品”培育认定自评报告》(附件3)。往届已入库且产品(服务)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2.市州推荐。8月15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湖北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二、标准先进性评价环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在申报系统完成“入库培育”;
2.申报标准应为申请“湖北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所执行的标准;
3.申报标准应已发布实施3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申报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二)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9月10日前,申报主体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表》(附件5)。
2.市州推荐。9月15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同时报送本环节推荐汇总表。
三、认定环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服务)所执行的标准已通过“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需提供《“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
2.持续符合本附件第一章第一条“入库条件”的要求;
3.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可通过自我声明方式申报。
(二)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11月10日前,经营主体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培育完善后的《“湖北精品”培育认定自评报告》,以及简要介绍申报产品(服务)的视频资料(限2分钟)。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组织还需提交《“湖北精品”标识使用授权申请自我声明》(附件6)。
2.市州推荐。11月15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同时报送本环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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