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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门槛!泸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奖补管理办法
《泸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泸州制造业企业、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均可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文件清晰划定人员配置、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设计成果等认定指标,实行认定、复评动态管理。成功认定企业可申领平台建设补助,打通向上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通道。汇总申报门槛、流程与材料清单,六大主导产业企业抓紧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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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 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 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 法〔2023〕93号)和《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川经信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泸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 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 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 新活动。
泸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 心)是指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 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 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 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 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 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工业 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 相关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 准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1年(截 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 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 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 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 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 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 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 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申报主体 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 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并 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条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 织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单位)名 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单位)的申 请材料报送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单位)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 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定名单进行5个 工作日的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 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四章 培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 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
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宏观 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 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 设计项目,提升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 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 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 关复核材料,经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并公布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所在企业(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 企业(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 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 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 况后,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此类企业(单位)4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单位)发生更名、 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条鼓励各区县、园区加大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宣 传 、 支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人才 引进等方面积极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工业设计中心在 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典型案例 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 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单位), 可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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