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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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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做大做强、科技攻关、民间投资、拓展海外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首贷户、展会补贴申报指南!
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科技攻关、民间投资、民企拓展海外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首贷户、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等。若您在具体条款、申报流程等方面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科技攻关、民间投资、民企拓展海外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首贷户、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等。若您在具体条款、申报流程等方面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荆州市“黄金18条”民营经济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均有公司,成立13年,经验丰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首台套、规上企业、老字号、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孵化器/众创空间、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等项目材料编写和项目规划指导等服务,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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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提升民营经济贡献度、扩大市场开放活跃度、畅通要素流通便利度、提高市场竞争公平度、完善社会信用透明度、增强政商关系亲清度,在“建设先行区、当好排头兵”中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作用,结合荆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两重”的指导、培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中、省预算内各类资金,力争逐年提升民营企业申报成功率;力争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上民营工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统筹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力争支持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洪湖实验室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链接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荆州科创大走廊两大创新策源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培训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全市“23515”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领域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民营企业参与度超过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三、更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每年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建立市领导包保、专班协调推进机制,力争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稳定在6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与国有资本联合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四、梯度培育民营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开办、迁移、变更、注销和“个转企”等“一件事”改革举措,打造高效便捷的准入准营服务体系,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发展活力。不折不扣落实各类产业奖励政策,推动民营企业稳步成长,力争“四上”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民企拓展海外市场。每年组织200家次民营企业参加50场以上国际重点展会,开展“跨境电商千人培训”计划,实施“荆州制造、店开全球”行动,每年组织10场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交流对接活动,推动“荆企出海”“荆品出境”。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及省、市组织的境外洽谈,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特装费、产品运输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每家民营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荆州海关)
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助推民营企业融入国有平台供应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每年定期举办不少于20场次产业对接会,构建大中小民营企业、国企民企之间互通共融的良好产业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七、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
八、完善信用激励约束。完善民营企业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每年组织1000家以上民营企业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和“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每年开展800场以上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和公益普法行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十、规范涉民企案件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一、妥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避免本行业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账款,对于长期逾期尚未支付的,实施强制信息披露,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十二、优化土地适配模式。精准实施产业用地政策,通过降低开发门槛、下调竞买保证金、延长土地价款缴纳期限等方式,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推动新增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占比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成长期阶段的民营企业,力争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应返投荆州投资总额的70%以上用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细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每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1000户以上。建立健全民企融资需求响应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摸排,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分行、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投集团)
十四、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落实第三监管周期需量电价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负荷利用率,力争足额享受政策。建立市级民企项目能评快速审批流程,每年新增能耗优先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荆州供电公司)
十五、深化人才服务路径。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大力引进民营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和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合理合规保障民营企业骨干人才在教育、就医、住房上的诉求。民营企业招用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培训补贴。全力提升楚商综合素质,每年力争3名民营企业家纳入“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按期推荐5名以上优秀服务业民营企业家参评省级服务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
十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持续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迹,每年选树3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家组织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民营企业家担任省级营商环境观察员。实施民企接力计划,市、县两级政府每年组织50名年轻民营企业家赴知名高校、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推动民营企业现代化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七、厚植政企良性互动文化。健全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落实湖北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光明磊落、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主动作为、清而有为。接续举办“古城新智汇”“企业家活动日”等活动,每月开展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
十八、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深入推进“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等“四上”企业联系帮扶全覆盖,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快速解决机制,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改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市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健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举措并落地落实,及时总结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选树优秀民营企业典型,向社会推广。
本措施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参照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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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提升民营经济贡献度、扩大市场开放活跃度、畅通要素流通便利度、提高市场竞争公平度、完善社会信用透明度、增强政商关系亲清度,在“建设先行区、当好排头兵”中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作用,结合荆州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两重”的指导、培训、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中、省预算内各类资金,力争逐年提升民营企业申报成功率;力争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上民营工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统筹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力争支持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洪湖实验室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链接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荆州科创大走廊两大创新策源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培训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全市“23515”现代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领域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民营企业参与度超过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三、更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每年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建立市领导包保、专班协调推进机制,力争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稳定在6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与国有资本联合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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